想知道公文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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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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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0 04:17
制发公文流程
公文的撰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编号、打印、用印、下发、存档等基本环节。
一、草拟。凡以学校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文件:综合性文件由党政办起草;学校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起草。起草公文要严格遵循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院党政各类会议决议或院领导的指示、重要文件由部门主要领导亲自主持起草。
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及会签。文件草拟,应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呼伦贝尔学院公文稿纸”,填写文件标题、主送抄送单位、主办单位及拟稿人、打印份数、校对人、急缓程度、密级等,由本单位负责人会审,并签署意见后,送党政办秘书科审核,不能越过秘书科直接送院领导签发。送审稿必须完整,凡书面材料,无论保密与否,均须与主件一道送审。
三、复核。党政办接到送审稿后,应及时审核。核稿的重点是:
(1)检查是否符合公文处理程序及要求。
(2)检查是否需要行文。
(3)检查是否需要会议进行讨论,是否需要报上级机关等。
(4)检查公文内容同党的方针*、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本单位以前的规定有无矛盾,是否与其它公文有重复或脱节的地方。
(5)检查公文中规定之界限是否清楚。若内容不够妥当,要认真加以修改,以免受文单位在理解和执行中发生困难,出现偏差。
(6)检查公文规定的措施是否有根据,是否符合实际或行得通,怎样执行及执行时限是否相宜,涉及的有关机关是否已征得同意等。
(7)检查文字表达是否准确、通顺、简炼、明了、合乎语法逻辑。标点符号使用是否正确,有无文字错漏等。
(8)检查公文格式是否合乎规定,公文名称使用是否恰当,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是否适当,标题、发文机关名称等是否准确。
核稿时,对上述方面出现的不妥之处,须逐项加以修正。属原则性的问题或具体业务问题的修改,应附上具体修改意见退交拟稿部门修改,核稿之后,应注明印数(包括存档数)。对改动较大文稿,应由拟稿部门誊写清楚,经党政办复核后送主管领导签发。
四、签发。签发是决定文件最后定稿和批准发出的关键环节。文稿经过院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并经党政办主任签字后既成为定稿,并据此后生效。签发人代表学院在内容、文字上对公文的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凡已经院领导签发的公文,原则上不能修改,若确需修改应请示签发领导批准。
五、编号、登记。党政办接到文件定稿后,应及时登记、编号,并根据急缓程度编排版。文件出稿后,应及时通知拟稿人校对。
六、校对。校稿人应按领导核准签发后的文稿认真仔细地进行校对。非拟稿人进行校对时,若发现原稿有不妥之处,不应随意增删修改,应及时与党政办秘书科联系或请示领导解决。对校对中发现的一般性的笔误,如错字、漏字、标点等,须作必要的修正,并在原稿上注明。
七、印刷、装订。打印稿经校对无误后由党政办付印、装订。印刷装订应力求使文件美观、整洁、牢固,以便受文机关阅读、处理和保管。
八、用印、封发。所有往上级机关、外单位的文件及学院存档的文件,都应盖印后封发。用章与发文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九、公文正文用字一般为4号仿宋体,标题一般为3号黑体。
十、注发。文书处理人员应及时在文稿登记本上注明文件发送情况,以备查考。
十一、立卷。对于按发文程序处理完毕的文件,文印人应及时将文件形成过程的底稿和印制件两份送档案科,再由档案科按年度立卷存档。
十二、注意事项
(1)公文处理的全过程(包括编号、登记、拟办、批办、拟稿、核稿、签发等)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钢笔墨水必须使用蓝黑色或碳素墨水,不得使用红色或纯蓝墨水。书写应使用方格稿纸,要求字迹清楚,容易辨认。公文纸内的文字均不得超过装订线。
(2)为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一切公文必须按收文或发文的程序运转,不得横向传递,不得越*。
(3)校对应采用国家出版、印刷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