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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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1 03:58
维科的“论题法”是针对当时欧洲占主流地位的笛卡尔的“批判法”而言的。“批判法”是以欧几里得几何学为原型的分析方法。根据笛卡尔的理解,此方法的目标即追求确定无疑的第一真理,将复杂的事物解析为可靠的要素,通过已知的确切的要素推导出关于复杂事物的知识。此方法以确实性、分析性和演绎性为基本特征。
维科最初也学习风靡那波里的笛卡尔的自然学和哲学,接受了笛卡尔的逻辑主义和合理主义。在《论我们时代的方法》一文中,维科对这种新的方法给物理学、化学、医学、天文学、地理学、机械学乃至战争学等领域带来的惊人进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维科作为大学的修辞学教授,一直关注历史、法律和*等与人类经验密切相关的学科。他在思考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时,意识到笛卡尔方法的根本缺陷。首先,从必然性的真理出发做出的推论虽然是正确的,但因为作为出发点的前提只是对客观现实的某个特定侧面的描述,所以基于这种推论,我们不能对对象的整体有一个全面认识。其次,笛卡尔提出的真理标准即清晰、明白,虽然在数学和自然科学领域是可以达到的,但在人文历史等学科和领域则是不适用的。笛卡尔自己也承认,基于清楚明白的前提推导出必然性的结论的方法,不适用于历史和诸人文学科。只是笛卡尔认为只要某学科不适用于批判的方法,那该学科就不配“学问”之名,就是一种伪学问。
对此,维科提出,笛卡尔的真理观,也即普遍的、超越时空的真理观只是一种妄想。为了寻找学问的正当性的依据,我们必须探明其历史的由来。例如,基于演绎的数学方法确实是可靠的。但其中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即我们能够对数学命题进行论证是因为它们是我们人类创造出来的东西。即我们能够正确把握的东西只是我们自己创造的东西。这就是维科的著名命题“真理即创造之物,创造之物即真理”(Verum et factum convertuntur)的由来。按照这一原理,数学因为完全是人构筑起来的知的体系,所以其真实可靠性最值得期待,而*学(历史学)其次,自然学(物理学)因为具有最多的非人为的质料,所以其真理性最低。但是,正如数学只能描述蚂蚁的运动而不能明白蚂蚁作为生命的意义一样,我们通过数学方法对自然物的认识只是一种横截面的、静态的、抽象的认识,远远不能穷尽自然物的真实。维科基于对人类理性的界限的清醒认识,对科学独断论、理性万能论提出强烈质疑。
在维科看来,对于人的实践活动而言,只是“批判”是远远不够的。在人的语言活动和思维活动中,除了“批判”,还必须有作为“发现”技术的“论题法”。如果说“批判”代表的是科学理性、理论理性,那么“论题法”就代表生活的智慧、实践理性。如维科在《论我们时代的研究方法》中说:“批判方法可能是真实演说的艺术,而论题法则是雄辩演说的艺术”,“批判方法使我们占有真理,而论题法则使我们善于辞令”。
对“批判法”与“论题法”的区分并不是到维科才出现的,早在古代罗马的辩论术的传统中就有了类似的思想。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定义,“论题”决定着在进行议论之时,此议论与多少事情以及与何种类的事情发生关联,还包括话题将如何开始为宜等。按照他的说法,推论分为两种:论证式的推论与辩论术式的推论。前者从确定的真理出发,后者则以多数人相信的常识为基础。而“论题法”的对象显然是后者。具体的推论过程包括:发现、配列、设问。即“当一个人欲发问时,需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第一,发现论题所在,从而推导出辩证术的推论;第二,在心中将诸问一一配列;第三,最后将这些问题在许多人面前表达出来”。可见,在论题法中,“发现”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西塞罗在《论题法》中说:“一切严肃的辩论法皆有两个部分,其一为发现的部分,其二为判断的部分”。而且,在西塞罗看来,从事物的本性来看,论点的发现应该先于对其真理性的判断,亦即“发现法”在自然的顺序上先于“判断法”。
可见“论题法”即对个别问题或题目进行具体的分析考察与陈述的方法。此“论题法”又被称为“场所论”。这是因为“论题法”的第一步就是发现论题之“所在”,也就是“场所”(topos,拉丁语locus)。当然这里的“场所”不是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场所,而是指蓄积于记忆中的诸种论点、论据和常识等。将“论题法”与场所论明确地结合在一起的是西塞罗。“正如知道了隐藏的场所就容易知道隐藏的东西一样,如果我们要进行充分的议论,就必须知道关于这一问题的论题之所在”。场所论所蕴含的哲学内涵在现代哲学中被人们所重视,也是日本当代的“场所哲学”的理论源头。
修辞学之祖苏格拉底曾将高超的论辩的智慧称为“哲学”,可见哲学原本是与修辞学、论辩术密不可分的。在所谓近代意义上的客观的、科学的“知”之外,还有着古老的论辩的、实践的“知”的传统。这一传统直到近代也不绝于耳。如培根作为科学之“知”的倡导者与归纳法的发现者而为人所知。但同时他也是传统的“论题法”的继承者与革新者。在《学问的发达》一书中,培根对古典修辞学的“五段论法”中的“发现”做了新的阐述,将“发现”划分为“技术与诸科学的发现”与“论题、论点的发现”。虽然培根注重第一类的、对未知进行探究的“发现”的意义,但他仍然承认第二类的探究的价值。在培根看来,其价值就在于在对具体问题进行考察和表述过程中,能够从我们的知识库中迅速地找到需要的知识。而且,因为第二类的发现与特殊领域的素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它也可以成为自然研究方法的一部分。
培根虽然在“批判法”之外,给了“论题法”一定位置,但此“论题法”毕竟是附属性质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它服务于对自然的研究时它才是有意义的。说到底,培根与笛卡尔一样推崇自然之“知”而轻视人文之“知”,推崇理论真理而贬斥实践真理。
维科的思想并不是从外部,即人文主义的立场对17世纪的“科学*”做出反驳,而是在充分认识到“科学*”的成就和意义基础上,对其局限性做出的敏锐洞察和分析。具体而言,维科担忧的是将几何学的方法和规则简单地导入自然学领域,以及由此导致的将数学的世界与自然的世界相混同的危险。几何学的方法是数学家建立起来的,只能适合于数学的世界,而自然学领域则必须有自然学独自的方法。如果无视这一点,将几何学的方法机械地运用于自然领域,就会把两者视为同质的存在。
几何学的方法只是将已经能够发现的东西进行正确的排序,而发现则必须依赖创意的能力。维科本身并没有要建立一套哲学体系的企图。包括其为抗衡笛卡尔的“批判的方法”而提出的“论题法”,也只是作为一种辩论术或修辞学的概念而展开论述的。即使他强调“论题法”的在先性,也是在人们学习或掌握各种学问的次序等意义上来立论的。但如果我们考虑到维科对古老的“论题法”的哲学内涵做了深化,考虑到其对现代哲学的诸多启示,我们也可以称其哲学为“论题哲学”。
维科的“论题法”首先强调知识与实践智慧的区分。自然研究中近代的数学方法、试验方法是有效的,运用这种方法,我们确实可以得到对事物某些本性的确定认知。但在社会或历史领域,这种方法就显出局限性。因为人文学科或实践学科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却有着自由意志,有各种情感*的存在。如果我们将人视为单纯的理性的存在,按照某种理念去解释社会或历史,就会误入歧途。这不仅因为社会或历史现象具有无穷变量,我们在研究过程中不可能像处理几何学问题那样穷尽这些变量,更因为知识要求用一个原因演绎式地解释许多自然现象,而实践的智慧则要求用众多的原因说明一个社会历史现象。与此相关,维科对最高真理与最低真理进行了区分。基于演绎而得的所谓理论真理因为排除了常识和意见的纠缠,所以看起来是纯粹的、必然性的最高真理,而实践的智慧不仅得到的是或然性的真理,而且需要照顾人们对真理的看法和感受(即常识)。
从思维方式上看,“批判法”追求事物表象之后、之外的逻辑必然性,所以是对事物的抽象的、一般的特征进行分析概括;而“论题法”则是对事物本身进行多方面的、多层次的、立体的把握,是对事物的具体的、特殊的性质的认识。正如维科在对古代罗马的医学与近代机械论医学的比较中所指出的,“批判法”体现的是分析思维、主客分离思维、清晰思维;而“论题法”体现的是一种系统思维、整体思维、模糊思维。“论题法”所体现的这些哲学内涵都与后现代哲学的某些观念有相近之处,所以维科受到现代西方哲学界的推崇不是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