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人工生殖是指什么?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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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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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12:43
人工生殖是与自然生殖相对应的概念,是利用现代医学的最新成果、利用人工的手段代替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的手段。经过长期的实践,现代人工生殖技术已经形成包括人工授精、体外授精和无性生殖的三大领域。在这些领域,人们凭借日益成熟的生物医学技术,使古老的生殖过程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改变,也因此给人类的伦理道德和法律制度带来巨大的冲击。
1 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人工生殖技术的采用在给无数家庭带来希望和幸福的同时,也改变了人类生育的自然过程,使得人类的生殖从时间和空间上脱离了人体,对人类原有的社会伦理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1.1 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冲突 人工授精、体外授精、无性生殖三种人工生殖技术及其衍生技术或方法(代理母亲、精子库、治疗性克隆、卵子买卖等)均是刚一问世就给社会的伦理道德带来种种冲击和难题,这些冲击和难题有共性的一面,如“人类的生命会不会因此而发生深刻变化”等,更多的则有着该技术的独特性。
人工授精分为同源人工授精(也称夫精人工授精,简称AIH)和异源人工授精(也称供精人工授精,简称AID)。AIH由于没有外源生殖物质的介入,因而较少引起伦理上的争议。异源人工授精(AID)由于外源遗传因子直接代替了丈夫的精子,因而丈夫的生育功能被替代了。因此,丈夫和妻子,尤其是父亲和子女的关系将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其伦理问题主要有:(1)使传统的*和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家庭濒临危机;(2)造成“一子两父”:一个遗传父亲,一个是养育父亲;(3)是否应该让孩子了解*;(4)导致血亲通婚的危险,尤其是立法不周、管理不严的情况下;(5)导致了精子的商品化,进而影响到了捐献精子的质量。
体外授精(IVF)技术使精子、卵子和子宫的选择成为可能,因而不但所有人工授精技术引起的伦理问题在体外授精中均存在,而且它引起的伦理问题更为复杂:(1)造成“一子多亲”:IVF情形下,一个子女既可以有“遗传父母”、“养育父母”,还可能有“孕育母亲”(代理母亲);(2)造成“一亲多子”:以IVF出生的婴儿,不乏三胎、四胎,甚至更多的,多胎生育也危及了母婴安全;(3)捐献卵子有造成身体伤害的风险;(4)造成卵子的商品化。
绵羊“多利”的出生使人类的克隆(无性生殖)从神话变成了科学谨慎的预言。生殖性克隆打破了精卵结合的生育方式,把生命过程的随机事件变成了一个人工过程,从而引发了激烈的伦理冲突:(1)可能破坏个体的唯一性,是对*的严重侵害;(2)单亲即可获得后代,可能导致传统家庭的解体;(3)可能被用来进行犯罪或不人道的目的,例如邪教“雷尔运动”利用克隆人宣扬其“永生”邪说 〔1〕 ;(4)克隆人难以定位与提供体细胞者的关系,可能给子代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5)克隆技术的高风险性,导致大量生理缺陷儿童的出生。
代理母亲就是“借腹怀胎”,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失去子宫或子宫发育异常的病人,这是得到孩子的唯一方法。但是其引起的伦理争议远比单纯的人工授精或体外授精复杂和激烈:(1)破坏传统家庭伦理,可能会出现辈份不清以及关系错乱的现象;(2)难以确定母亲的身份与地位;(3)使女性成为“生育的容器或零件”或使女性商品化;(4)是对穷人的剥削。
1.2 人工生殖技术伦理的多学科渊源及启示 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会受到历史传统、文化、哲学认识、宗教信仰、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并从中汲取营养。对于人工生殖技术伦理的多学科渊源及启示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从总体上和宏观上把握正确的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1.2.1 哲学的渊源及启示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伦理学研究的理论基础,伦理学只有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科学的世界观,才能对道德现象做出解释和说明,才能成为科学的伦理学 〔2〕。(1)人的生命之界定。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人的生命”只是人的自然属性,而人更重要的是社会属性。启示:有助于重新界定亲子关系,如异源人工授精的供精方与子代之间就不存在现实意义上的亲子关系,而子代与抚养人(无论有无血缘关系)之间则存在亲子关系。(2)人是目的还是手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价值物的创造者,又是价值物的享受者,因此人自身既是目的,同时又是手段,是目的与手段的对立统一。这告诉我们,所谓积极优生、性别选择、克隆超人等纯粹将人作为手段“生产”的做法,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贬损。(3)科学和伦理的思辨。有人认为“科学无禁区”,禁止克隆人会制造新的科学悲剧。启示:我们不应该把科学与伦理对立起来。特别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如此强大的当代,在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日趋明显的今天,更应尊重伦理的基本价值,运用伦理规范来兴利防弊。
1.2.2 历史和文化的渊源及启示 每个民族生育行为的道德维持都有着深刻的历史和文化渊源。古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母以子贵”等观念,无不折射出当时社会对人口生产的特定的道德要求。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人口生育相联系的道德要求从传统的宗法义务论向以个人本位主义为基础的享乐主义转型。启示:中国具有注重家庭、尊老爱幼的良好传统,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中国人工授精、体外授精技术不会遭遇太大的伦理道德阻力,而单身生育、*生育会受到大多数人的批判。
1.2.3 宗教的渊源及启示 在西方*教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观念是:只有生儿育女的婚姻,家庭才具有合法性,而生育必须经由夫妻的性行为 〔3〕 。这使得西方对待人工生殖技术远没有我国宽容。又如人工流产在西方国家被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在“藐视上帝”,而在我国不会遇到观念上的障碍。启示:我国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政教分离”的原则始终得到了坚持。无论是本土的道教还是外来的佛教、*教、*教,始终没有过多介入过*领域。我国不同的传统决定了对于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规范不能照搬国外,应该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实际的伦理指导原则,引导社会价值。
1.2.4 社会制度的渊源及启示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改革和完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决定了社会主义的生育伦理是对宗族家庭为本位的生育义务论和以个人自然为本位的生育自由主义的超越。启示:人工生殖技术意味着一种崭新的、代表着变革和未来的新型生育道德的产生。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道德应当立足于人类整体的利益和需要、繁荣和幸福,并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幸福与整体幸福结合起来。
1.3 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我国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对规范人工生殖技术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些“伦理原则”其实就是“法规”,明确告诉人们哪些事情允许做、哪些事情禁止做,例如“禁止克隆人”、“禁止买卖精子”等。然而,是什么决定了这些“伦理原则”的具体内容?当新技术、新情况出现时又该如何调整这些“伦理原则”?因此,本文通过以上对人工生殖技术伦理多学科渊源的分析,提出人工生殖技术伦理的五个指导原则:人本原则、宽容原则、公益原则、审慎原则、发展原则。
1.3.1 人本原则 “人本原则”是“人的目的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儒家“仁者爱人”思想的具体表现,要求人工生殖技术活动必须做到“以人为本”。人本原则可以引申出一系列具体伦理原则:首先是有利于供受者的原则。对于人工生殖技术中的供受者,必须保障他们的隐私权、知情权,必须将技术实施给他们带来的伤害降至最低。其次是保护后代的原则,要禁止实施近亲间精卵结合、生殖性克隆、单身和*生育等可能给后代造成生理或心理伤害的技术。此外还有尊重自主原则、自愿原则、安全有效原则等。
1.3.2 宽容原则 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是千差万别的,期望在人工生殖技术的每个领域和每个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某些已经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对社会和他人没有造成损害的伦理问题上,应该贯彻“宽容原则”,要做到无偏见、不歧视。例如,如果社会把所有人工生殖技术统统看作“非自然”生育方式,而加以抵制和歧视,则这项技术是无法正常造福于人类的。
1.3.3 公益原则 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一致的,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更加明确。但是,个人利益有时也会和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这时就必须贯彻“公益原则”,即“社会利益第一原则”,这个原则保证一项技术能够对社会、对大多数人有益。“公益原则”要求我们在开展人工生殖技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禁止实施*、克隆人技术等。
1.3.4 审慎原则 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科学无禁区”、“技术至上”等观念甚嚣尘上,然而,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日益彰显,这就使得我们在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开展中必须贯彻“审慎原则”,目前伦理上找不到支撑的技术或做法必须暂予控制。例如,目前必须禁止实施胚胎赠送;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等。
1.3.5 发展原则 “宽容原则”要求我们对于现有的技术及其结果持宽容、认可的态度,而“发展原则”要求我们对未来技术发展能持一种理性和通达的观点。本质上,人工生殖技术产生的社会问题,正如其他科学技术进步产生的社会问题一样,都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又未能充分发展的产物。例如,在单身生育、代理母亲等问题上的争论是如此激烈,似乎预示着他们为社会所接受只是时间和条件的问题。
参考资料:http://www.39kf.com/cooperate/qk/xdyygl/0504/2005-10-06-107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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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12:44
归根到底就是靠科学技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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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12:43
人工生殖是与自然生殖相对应的概念,是利用现代医学的最新成果、利用人工的手段代替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的手段。经过长期的实践,现代人工生殖技术已经形成包括人工授精、体外授精和无性生殖的三大领域。在这些领域,人们凭借日益成熟的生物医学技术,使古老的生殖过程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改变,也因此给人类的伦理道德和法律制度带来巨大的冲击。
1 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人工生殖技术的采用在给无数家庭带来希望和幸福的同时,也改变了人类生育的自然过程,使得人类的生殖从时间和空间上脱离了人体,对人类原有的社会伦理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1.1 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冲突 人工授精、体外授精、无性生殖三种人工生殖技术及其衍生技术或方法(代理母亲、精子库、治疗性克隆、卵子买卖等)均是刚一问世就给社会的伦理道德带来种种冲击和难题,这些冲击和难题有共性的一面,如“人类的生命会不会因此而发生深刻变化”等,更多的则有着该技术的独特性。
人工授精分为同源人工授精(也称夫精人工授精,简称AIH)和异源人工授精(也称供精人工授精,简称AID)。AIH由于没有外源生殖物质的介入,因而较少引起伦理上的争议。异源人工授精(AID)由于外源遗传因子直接代替了丈夫的精子,因而丈夫的生育功能被替代了。因此,丈夫和妻子,尤其是父亲和子女的关系将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其伦理问题主要有:(1)使传统的*和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家庭濒临危机;(2)造成“一子两父”:一个遗传父亲,一个是养育父亲;(3)是否应该让孩子了解*;(4)导致血亲通婚的危险,尤其是立法不周、管理不严的情况下;(5)导致了精子的商品化,进而影响到了捐献精子的质量。
体外授精(IVF)技术使精子、卵子和子宫的选择成为可能,因而不但所有人工授精技术引起的伦理问题在体外授精中均存在,而且它引起的伦理问题更为复杂:(1)造成“一子多亲”:IVF情形下,一个子女既可以有“遗传父母”、“养育父母”,还可能有“孕育母亲”(代理母亲);(2)造成“一亲多子”:以IVF出生的婴儿,不乏三胎、四胎,甚至更多的,多胎生育也危及了母婴安全;(3)捐献卵子有造成身体伤害的风险;(4)造成卵子的商品化。
绵羊“多利”的出生使人类的克隆(无性生殖)从神话变成了科学谨慎的预言。生殖性克隆打破了精卵结合的生育方式,把生命过程的随机事件变成了一个人工过程,从而引发了激烈的伦理冲突:(1)可能破坏个体的唯一性,是对*的严重侵害;(2)单亲即可获得后代,可能导致传统家庭的解体;(3)可能被用来进行犯罪或不人道的目的,例如邪教“雷尔运动”利用克隆人宣扬其“永生”邪说 〔1〕 ;(4)克隆人难以定位与提供体细胞者的关系,可能给子代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5)克隆技术的高风险性,导致大量生理缺陷儿童的出生。
代理母亲就是“借腹怀胎”,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失去子宫或子宫发育异常的病人,这是得到孩子的唯一方法。但是其引起的伦理争议远比单纯的人工授精或体外授精复杂和激烈:(1)破坏传统家庭伦理,可能会出现辈份不清以及关系错乱的现象;(2)难以确定母亲的身份与地位;(3)使女性成为“生育的容器或零件”或使女性商品化;(4)是对穷人的剥削。
1.2 人工生殖技术伦理的多学科渊源及启示 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会受到历史传统、文化、哲学认识、宗教信仰、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并从中汲取营养。对于人工生殖技术伦理的多学科渊源及启示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从总体上和宏观上把握正确的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1.2.1 哲学的渊源及启示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伦理学研究的理论基础,伦理学只有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科学的世界观,才能对道德现象做出解释和说明,才能成为科学的伦理学 〔2〕。(1)人的生命之界定。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人的生命”只是人的自然属性,而人更重要的是社会属性。启示:有助于重新界定亲子关系,如异源人工授精的供精方与子代之间就不存在现实意义上的亲子关系,而子代与抚养人(无论有无血缘关系)之间则存在亲子关系。(2)人是目的还是手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价值物的创造者,又是价值物的享受者,因此人自身既是目的,同时又是手段,是目的与手段的对立统一。这告诉我们,所谓积极优生、性别选择、克隆超人等纯粹将人作为手段“生产”的做法,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贬损。(3)科学和伦理的思辨。有人认为“科学无禁区”,禁止克隆人会制造新的科学悲剧。启示:我们不应该把科学与伦理对立起来。特别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如此强大的当代,在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日趋明显的今天,更应尊重伦理的基本价值,运用伦理规范来兴利防弊。
1.2.2 历史和文化的渊源及启示 每个民族生育行为的道德维持都有着深刻的历史和文化渊源。古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母以子贵”等观念,无不折射出当时社会对人口生产的特定的道德要求。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人口生育相联系的道德要求从传统的宗法义务论向以个人本位主义为基础的享乐主义转型。启示:中国具有注重家庭、尊老爱幼的良好传统,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中国人工授精、体外授精技术不会遭遇太大的伦理道德阻力,而单身生育、*生育会受到大多数人的批判。
1.2.3 宗教的渊源及启示 在西方*教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观念是:只有生儿育女的婚姻,家庭才具有合法性,而生育必须经由夫妻的性行为 〔3〕 。这使得西方对待人工生殖技术远没有我国宽容。又如人工流产在西方国家被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在“藐视上帝”,而在我国不会遇到观念上的障碍。启示:我国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政教分离”的原则始终得到了坚持。无论是本土的道教还是外来的佛教、*教、*教,始终没有过多介入过*领域。我国不同的传统决定了对于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规范不能照搬国外,应该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实际的伦理指导原则,引导社会价值。
1.2.4 社会制度的渊源及启示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改革和完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决定了社会主义的生育伦理是对宗族家庭为本位的生育义务论和以个人自然为本位的生育自由主义的超越。启示:人工生殖技术意味着一种崭新的、代表着变革和未来的新型生育道德的产生。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道德应当立足于人类整体的利益和需要、繁荣和幸福,并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幸福与整体幸福结合起来。
1.3 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我国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对规范人工生殖技术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些“伦理原则”其实就是“法规”,明确告诉人们哪些事情允许做、哪些事情禁止做,例如“禁止克隆人”、“禁止买卖精子”等。然而,是什么决定了这些“伦理原则”的具体内容?当新技术、新情况出现时又该如何调整这些“伦理原则”?因此,本文通过以上对人工生殖技术伦理多学科渊源的分析,提出人工生殖技术伦理的五个指导原则:人本原则、宽容原则、公益原则、审慎原则、发展原则。
1.3.1 人本原则 “人本原则”是“人的目的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儒家“仁者爱人”思想的具体表现,要求人工生殖技术活动必须做到“以人为本”。人本原则可以引申出一系列具体伦理原则:首先是有利于供受者的原则。对于人工生殖技术中的供受者,必须保障他们的隐私权、知情权,必须将技术实施给他们带来的伤害降至最低。其次是保护后代的原则,要禁止实施近亲间精卵结合、生殖性克隆、单身和*生育等可能给后代造成生理或心理伤害的技术。此外还有尊重自主原则、自愿原则、安全有效原则等。
1.3.2 宽容原则 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是千差万别的,期望在人工生殖技术的每个领域和每个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某些已经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对社会和他人没有造成损害的伦理问题上,应该贯彻“宽容原则”,要做到无偏见、不歧视。例如,如果社会把所有人工生殖技术统统看作“非自然”生育方式,而加以抵制和歧视,则这项技术是无法正常造福于人类的。
1.3.3 公益原则 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一致的,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更加明确。但是,个人利益有时也会和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这时就必须贯彻“公益原则”,即“社会利益第一原则”,这个原则保证一项技术能够对社会、对大多数人有益。“公益原则”要求我们在开展人工生殖技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禁止实施*、克隆人技术等。
1.3.4 审慎原则 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科学无禁区”、“技术至上”等观念甚嚣尘上,然而,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日益彰显,这就使得我们在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开展中必须贯彻“审慎原则”,目前伦理上找不到支撑的技术或做法必须暂予控制。例如,目前必须禁止实施胚胎赠送;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等。
1.3.5 发展原则 “宽容原则”要求我们对于现有的技术及其结果持宽容、认可的态度,而“发展原则”要求我们对未来技术发展能持一种理性和通达的观点。本质上,人工生殖技术产生的社会问题,正如其他科学技术进步产生的社会问题一样,都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又未能充分发展的产物。例如,在单身生育、代理母亲等问题上的争论是如此激烈,似乎预示着他们为社会所接受只是时间和条件的问题。
参考资料:http://www.39kf.com/cooperate/qk/xdyygl/0504/2005-10-06-107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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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12:43
人工生殖是与自然生殖相对应的概念,是利用现代医学的最新成果、利用人工的手段代替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的手段。经过长期的实践,现代人工生殖技术已经形成包括人工授精、体外授精和无性生殖的三大领域。在这些领域,人们凭借日益成熟的生物医学技术,使古老的生殖过程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改变,也因此给人类的伦理道德和法律制度带来巨大的冲击。
1 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人工生殖技术的采用在给无数家庭带来希望和幸福的同时,也改变了人类生育的自然过程,使得人类的生殖从时间和空间上脱离了人体,对人类原有的社会伦理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1.1 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冲突 人工授精、体外授精、无性生殖三种人工生殖技术及其衍生技术或方法(代理母亲、精子库、治疗性克隆、卵子买卖等)均是刚一问世就给社会的伦理道德带来种种冲击和难题,这些冲击和难题有共性的一面,如“人类的生命会不会因此而发生深刻变化”等,更多的则有着该技术的独特性。
人工授精分为同源人工授精(也称夫精人工授精,简称AIH)和异源人工授精(也称供精人工授精,简称AID)。AIH由于没有外源生殖物质的介入,因而较少引起伦理上的争议。异源人工授精(AID)由于外源遗传因子直接代替了丈夫的精子,因而丈夫的生育功能被替代了。因此,丈夫和妻子,尤其是父亲和子女的关系将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其伦理问题主要有:(1)使传统的*和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家庭濒临危机;(2)造成“一子两父”:一个遗传父亲,一个是养育父亲;(3)是否应该让孩子了解*;(4)导致血亲通婚的危险,尤其是立法不周、管理不严的情况下;(5)导致了精子的商品化,进而影响到了捐献精子的质量。
体外授精(IVF)技术使精子、卵子和子宫的选择成为可能,因而不但所有人工授精技术引起的伦理问题在体外授精中均存在,而且它引起的伦理问题更为复杂:(1)造成“一子多亲”:IVF情形下,一个子女既可以有“遗传父母”、“养育父母”,还可能有“孕育母亲”(代理母亲);(2)造成“一亲多子”:以IVF出生的婴儿,不乏三胎、四胎,甚至更多的,多胎生育也危及了母婴安全;(3)捐献卵子有造成身体伤害的风险;(4)造成卵子的商品化。
绵羊“多利”的出生使人类的克隆(无性生殖)从神话变成了科学谨慎的预言。生殖性克隆打破了精卵结合的生育方式,把生命过程的随机事件变成了一个人工过程,从而引发了激烈的伦理冲突:(1)可能破坏个体的唯一性,是对*的严重侵害;(2)单亲即可获得后代,可能导致传统家庭的解体;(3)可能被用来进行犯罪或不人道的目的,例如邪教“雷尔运动”利用克隆人宣扬其“永生”邪说 〔1〕 ;(4)克隆人难以定位与提供体细胞者的关系,可能给子代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5)克隆技术的高风险性,导致大量生理缺陷儿童的出生。
代理母亲就是“借腹怀胎”,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失去子宫或子宫发育异常的病人,这是得到孩子的唯一方法。但是其引起的伦理争议远比单纯的人工授精或体外授精复杂和激烈:(1)破坏传统家庭伦理,可能会出现辈份不清以及关系错乱的现象;(2)难以确定母亲的身份与地位;(3)使女性成为“生育的容器或零件”或使女性商品化;(4)是对穷人的剥削。
1.2 人工生殖技术伦理的多学科渊源及启示 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会受到历史传统、文化、哲学认识、宗教信仰、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并从中汲取营养。对于人工生殖技术伦理的多学科渊源及启示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从总体上和宏观上把握正确的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1.2.1 哲学的渊源及启示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伦理学研究的理论基础,伦理学只有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科学的世界观,才能对道德现象做出解释和说明,才能成为科学的伦理学 〔2〕。(1)人的生命之界定。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人的生命”只是人的自然属性,而人更重要的是社会属性。启示:有助于重新界定亲子关系,如异源人工授精的供精方与子代之间就不存在现实意义上的亲子关系,而子代与抚养人(无论有无血缘关系)之间则存在亲子关系。(2)人是目的还是手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价值物的创造者,又是价值物的享受者,因此人自身既是目的,同时又是手段,是目的与手段的对立统一。这告诉我们,所谓积极优生、性别选择、克隆超人等纯粹将人作为手段“生产”的做法,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贬损。(3)科学和伦理的思辨。有人认为“科学无禁区”,禁止克隆人会制造新的科学悲剧。启示:我们不应该把科学与伦理对立起来。特别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如此强大的当代,在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日趋明显的今天,更应尊重伦理的基本价值,运用伦理规范来兴利防弊。
1.2.2 历史和文化的渊源及启示 每个民族生育行为的道德维持都有着深刻的历史和文化渊源。古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母以子贵”等观念,无不折射出当时社会对人口生产的特定的道德要求。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人口生育相联系的道德要求从传统的宗法义务论向以个人本位主义为基础的享乐主义转型。启示:中国具有注重家庭、尊老爱幼的良好传统,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中国人工授精、体外授精技术不会遭遇太大的伦理道德阻力,而单身生育、*生育会受到大多数人的批判。
1.2.3 宗教的渊源及启示 在西方*教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观念是:只有生儿育女的婚姻,家庭才具有合法性,而生育必须经由夫妻的性行为 〔3〕 。这使得西方对待人工生殖技术远没有我国宽容。又如人工流产在西方国家被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在“藐视上帝”,而在我国不会遇到观念上的障碍。启示:我国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政教分离”的原则始终得到了坚持。无论是本土的道教还是外来的佛教、*教、*教,始终没有过多介入过*领域。我国不同的传统决定了对于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规范不能照搬国外,应该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实际的伦理指导原则,引导社会价值。
1.2.4 社会制度的渊源及启示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改革和完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决定了社会主义的生育伦理是对宗族家庭为本位的生育义务论和以个人自然为本位的生育自由主义的超越。启示:人工生殖技术意味着一种崭新的、代表着变革和未来的新型生育道德的产生。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道德应当立足于人类整体的利益和需要、繁荣和幸福,并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幸福与整体幸福结合起来。
1.3 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我国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对规范人工生殖技术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些“伦理原则”其实就是“法规”,明确告诉人们哪些事情允许做、哪些事情禁止做,例如“禁止克隆人”、“禁止买卖精子”等。然而,是什么决定了这些“伦理原则”的具体内容?当新技术、新情况出现时又该如何调整这些“伦理原则”?因此,本文通过以上对人工生殖技术伦理多学科渊源的分析,提出人工生殖技术伦理的五个指导原则:人本原则、宽容原则、公益原则、审慎原则、发展原则。
1.3.1 人本原则 “人本原则”是“人的目的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儒家“仁者爱人”思想的具体表现,要求人工生殖技术活动必须做到“以人为本”。人本原则可以引申出一系列具体伦理原则:首先是有利于供受者的原则。对于人工生殖技术中的供受者,必须保障他们的隐私权、知情权,必须将技术实施给他们带来的伤害降至最低。其次是保护后代的原则,要禁止实施近亲间精卵结合、生殖性克隆、单身和*生育等可能给后代造成生理或心理伤害的技术。此外还有尊重自主原则、自愿原则、安全有效原则等。
1.3.2 宽容原则 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是千差万别的,期望在人工生殖技术的每个领域和每个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某些已经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对社会和他人没有造成损害的伦理问题上,应该贯彻“宽容原则”,要做到无偏见、不歧视。例如,如果社会把所有人工生殖技术统统看作“非自然”生育方式,而加以抵制和歧视,则这项技术是无法正常造福于人类的。
1.3.3 公益原则 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一致的,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更加明确。但是,个人利益有时也会和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这时就必须贯彻“公益原则”,即“社会利益第一原则”,这个原则保证一项技术能够对社会、对大多数人有益。“公益原则”要求我们在开展人工生殖技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禁止实施*、克隆人技术等。
1.3.4 审慎原则 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科学无禁区”、“技术至上”等观念甚嚣尘上,然而,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日益彰显,这就使得我们在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开展中必须贯彻“审慎原则”,目前伦理上找不到支撑的技术或做法必须暂予控制。例如,目前必须禁止实施胚胎赠送;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等。
1.3.5 发展原则 “宽容原则”要求我们对于现有的技术及其结果持宽容、认可的态度,而“发展原则”要求我们对未来技术发展能持一种理性和通达的观点。本质上,人工生殖技术产生的社会问题,正如其他科学技术进步产生的社会问题一样,都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又未能充分发展的产物。例如,在单身生育、代理母亲等问题上的争论是如此激烈,似乎预示着他们为社会所接受只是时间和条件的问题。
参考资料:http://www.39kf.com/cooperate/qk/xdyygl/0504/2005-10-06-107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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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12:44
归根到底就是靠科学技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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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12:43
人工生殖是与自然生殖相对应的概念,是利用现代医学的最新成果、利用人工的手段代替自然生殖过程的某一步骤或全部步骤的手段。经过长期的实践,现代人工生殖技术已经形成包括人工授精、体外授精和无性生殖的三大领域。在这些领域,人们凭借日益成熟的生物医学技术,使古老的生殖过程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改变,也因此给人类的伦理道德和法律制度带来巨大的冲击。
1 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人工生殖技术的采用在给无数家庭带来希望和幸福的同时,也改变了人类生育的自然过程,使得人类的生殖从时间和空间上脱离了人体,对人类原有的社会伦理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1.1 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冲突 人工授精、体外授精、无性生殖三种人工生殖技术及其衍生技术或方法(代理母亲、精子库、治疗性克隆、卵子买卖等)均是刚一问世就给社会的伦理道德带来种种冲击和难题,这些冲击和难题有共性的一面,如“人类的生命会不会因此而发生深刻变化”等,更多的则有着该技术的独特性。
人工授精分为同源人工授精(也称夫精人工授精,简称AIH)和异源人工授精(也称供精人工授精,简称AID)。AIH由于没有外源生殖物质的介入,因而较少引起伦理上的争议。异源人工授精(AID)由于外源遗传因子直接代替了丈夫的精子,因而丈夫的生育功能被替代了。因此,丈夫和妻子,尤其是父亲和子女的关系将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其伦理问题主要有:(1)使传统的*和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家庭濒临危机;(2)造成“一子两父”:一个遗传父亲,一个是养育父亲;(3)是否应该让孩子了解*;(4)导致血亲通婚的危险,尤其是立法不周、管理不严的情况下;(5)导致了精子的商品化,进而影响到了捐献精子的质量。
体外授精(IVF)技术使精子、卵子和子宫的选择成为可能,因而不但所有人工授精技术引起的伦理问题在体外授精中均存在,而且它引起的伦理问题更为复杂:(1)造成“一子多亲”:IVF情形下,一个子女既可以有“遗传父母”、“养育父母”,还可能有“孕育母亲”(代理母亲);(2)造成“一亲多子”:以IVF出生的婴儿,不乏三胎、四胎,甚至更多的,多胎生育也危及了母婴安全;(3)捐献卵子有造成身体伤害的风险;(4)造成卵子的商品化。
绵羊“多利”的出生使人类的克隆(无性生殖)从神话变成了科学谨慎的预言。生殖性克隆打破了精卵结合的生育方式,把生命过程的随机事件变成了一个人工过程,从而引发了激烈的伦理冲突:(1)可能破坏个体的唯一性,是对*的严重侵害;(2)单亲即可获得后代,可能导致传统家庭的解体;(3)可能被用来进行犯罪或不人道的目的,例如邪教“雷尔运动”利用克隆人宣扬其“永生”邪说 〔1〕 ;(4)克隆人难以定位与提供体细胞者的关系,可能给子代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5)克隆技术的高风险性,导致大量生理缺陷儿童的出生。
代理母亲就是“借腹怀胎”,对于那些因各种原因失去子宫或子宫发育异常的病人,这是得到孩子的唯一方法。但是其引起的伦理争议远比单纯的人工授精或体外授精复杂和激烈:(1)破坏传统家庭伦理,可能会出现辈份不清以及关系错乱的现象;(2)难以确定母亲的身份与地位;(3)使女性成为“生育的容器或零件”或使女性商品化;(4)是对穷人的剥削。
1.2 人工生殖技术伦理的多学科渊源及启示 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会受到历史传统、文化、哲学认识、宗教信仰、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并从中汲取营养。对于人工生殖技术伦理的多学科渊源及启示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从总体上和宏观上把握正确的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1.2.1 哲学的渊源及启示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伦理学研究的理论基础,伦理学只有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科学的世界观,才能对道德现象做出解释和说明,才能成为科学的伦理学 〔2〕。(1)人的生命之界定。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人的生命”只是人的自然属性,而人更重要的是社会属性。启示:有助于重新界定亲子关系,如异源人工授精的供精方与子代之间就不存在现实意义上的亲子关系,而子代与抚养人(无论有无血缘关系)之间则存在亲子关系。(2)人是目的还是手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价值物的创造者,又是价值物的享受者,因此人自身既是目的,同时又是手段,是目的与手段的对立统一。这告诉我们,所谓积极优生、性别选择、克隆超人等纯粹将人作为手段“生产”的做法,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贬损。(3)科学和伦理的思辨。有人认为“科学无禁区”,禁止克隆人会制造新的科学悲剧。启示:我们不应该把科学与伦理对立起来。特别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如此强大的当代,在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日趋明显的今天,更应尊重伦理的基本价值,运用伦理规范来兴利防弊。
1.2.2 历史和文化的渊源及启示 每个民族生育行为的道德维持都有着深刻的历史和文化渊源。古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母以子贵”等观念,无不折射出当时社会对人口生产的特定的道德要求。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人口生育相联系的道德要求从传统的宗法义务论向以个人本位主义为基础的享乐主义转型。启示:中国具有注重家庭、尊老爱幼的良好传统,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中国人工授精、体外授精技术不会遭遇太大的伦理道德阻力,而单身生育、*生育会受到大多数人的批判。
1.2.3 宗教的渊源及启示 在西方*教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观念是:只有生儿育女的婚姻,家庭才具有合法性,而生育必须经由夫妻的性行为 〔3〕 。这使得西方对待人工生殖技术远没有我国宽容。又如人工流产在西方国家被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在“藐视上帝”,而在我国不会遇到观念上的障碍。启示:我国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政教分离”的原则始终得到了坚持。无论是本土的道教还是外来的佛教、*教、*教,始终没有过多介入过*领域。我国不同的传统决定了对于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规范不能照搬国外,应该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实际的伦理指导原则,引导社会价值。
1.2.4 社会制度的渊源及启示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改革和完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决定了社会主义的生育伦理是对宗族家庭为本位的生育义务论和以个人自然为本位的生育自由主义的超越。启示:人工生殖技术意味着一种崭新的、代表着变革和未来的新型生育道德的产生。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道德应当立足于人类整体的利益和需要、繁荣和幸福,并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幸福与整体幸福结合起来。
1.3 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我国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对规范人工生殖技术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些“伦理原则”其实就是“法规”,明确告诉人们哪些事情允许做、哪些事情禁止做,例如“禁止克隆人”、“禁止买卖精子”等。然而,是什么决定了这些“伦理原则”的具体内容?当新技术、新情况出现时又该如何调整这些“伦理原则”?因此,本文通过以上对人工生殖技术伦理多学科渊源的分析,提出人工生殖技术伦理的五个指导原则:人本原则、宽容原则、公益原则、审慎原则、发展原则。
1.3.1 人本原则 “人本原则”是“人的目的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儒家“仁者爱人”思想的具体表现,要求人工生殖技术活动必须做到“以人为本”。人本原则可以引申出一系列具体伦理原则:首先是有利于供受者的原则。对于人工生殖技术中的供受者,必须保障他们的隐私权、知情权,必须将技术实施给他们带来的伤害降至最低。其次是保护后代的原则,要禁止实施近亲间精卵结合、生殖性克隆、单身和*生育等可能给后代造成生理或心理伤害的技术。此外还有尊重自主原则、自愿原则、安全有效原则等。
1.3.2 宽容原则 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是千差万别的,期望在人工生殖技术的每个领域和每个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某些已经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对社会和他人没有造成损害的伦理问题上,应该贯彻“宽容原则”,要做到无偏见、不歧视。例如,如果社会把所有人工生殖技术统统看作“非自然”生育方式,而加以抵制和歧视,则这项技术是无法正常造福于人类的。
1.3.3 公益原则 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一致的,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更加明确。但是,个人利益有时也会和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这时就必须贯彻“公益原则”,即“社会利益第一原则”,这个原则保证一项技术能够对社会、对大多数人有益。“公益原则”要求我们在开展人工生殖技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禁止实施*、克隆人技术等。
1.3.4 审慎原则 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科学无禁区”、“技术至上”等观念甚嚣尘上,然而,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日益彰显,这就使得我们在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开展中必须贯彻“审慎原则”,目前伦理上找不到支撑的技术或做法必须暂予控制。例如,目前必须禁止实施胚胎赠送;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等。
1.3.5 发展原则 “宽容原则”要求我们对于现有的技术及其结果持宽容、认可的态度,而“发展原则”要求我们对未来技术发展能持一种理性和通达的观点。本质上,人工生殖技术产生的社会问题,正如其他科学技术进步产生的社会问题一样,都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又未能充分发展的产物。例如,在单身生育、代理母亲等问题上的争论是如此激烈,似乎预示着他们为社会所接受只是时间和条件的问题。
参考资料:http://www.39kf.com/cooperate/qk/xdyygl/0504/2005-10-06-107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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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12:44
归根到底就是靠科学技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