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特种车辆后为什么要回道原车道?那不是尾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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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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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02:41
车辆超车是要返回原车道行驶,在进入车道后是可以继续行驶的,但这不属于超车,属于变道行驶。避让特种车辆使其顺利通过后,车辆应有序回到原车道继续行驶,不要尾随特种车辆,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司机在行驶中需要保持一定的车距,即使在拥堵的情况下也需要保持一定的车距,一是保障自身行车安全,二是万一发生险情也可以顺利变道,避让特种车辆。
1、相对方向避让,提前减速停让
遇相对方向来车为特种车辆,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
2、后方来车避让,打灯变道
同一路段,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特种车辆快速通过。
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特种车辆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3、单一车道避让,靠边停让
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前方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4、红绿灯路口避让,靠边让行
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下,让行特种车辆。
遇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时,牢记“45度让路法”。避让紧急车辆不记分,每一位主动避让的司机都在用力刻写着深圳交通文明的勋章,映衬出城市交通弥足珍贵的文明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