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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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7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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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3 00:33
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可以上诉。如果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可以上诉的。除此之外,*作出的裁定大多不可以上诉,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对一级*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申请再审,如经二审*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当然,当事人除向*申请再审外,也可以向人民*进行申诉,因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如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并提出抗诉后,人民*也应当进行再审。
法律依据: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三十一条 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的上一级*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