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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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1:55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连续公布了修改后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等三个规范性文件 ,对拆迁单位、拆迁工作人员和拆迁补偿安置结果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和约束。
在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拆迁工作人员管理方面,新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指出,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考核,如查有违规、违纪现象,将根据情节予以记分。其中,拆迁工作人员年度违规记分累计满12分的,停止其从事拆迁工作并予以除名。房屋拆迁单位年度违规、违纪记分累计满6分的,应当限期整顿,限期整顿期间不得接受新的委托拆迁业务;年度违规、违纪记分累记满12分的,资格证书到期不再续发,取消拆迁资格。笔者查阅文件后发现,之前实施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房屋拆迁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加强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等三个文件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拆迁工作人员的约束措施比较笼统,此次新颁布的规定则非常细化。
在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方面,新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动迁过程中必须公开的要素,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即货币补偿款总额、安置房源(套数、地址、面积、价格),以及其他补偿费用;被拆除房屋权证情况、建筑面积、评估价格、居住困难的认定以及根据拆迁方案对补偿安置结果有影响的要素等。拆迁人和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基地设立结果公开专栏,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在结果公开专栏公开;有条件的拆迁基地,可建立结果公开查询系统,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在查询系统中公开。做到签约一户,公开一户,实时反映拆迁补偿安置动态。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及直接利益相关人可以查询查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