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损坏可以重新开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6 22:1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2 01:53
不可以。但是有两种处理情况:*作废重开或开具红字*。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日期、数量以及协议价格。每一张*都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重复或跳号。
*的种类繁多,主要是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每种*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的单位所使用的*专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