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6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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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9:15
*的案件都是有审理期限的,不会无缘无故的拖延不审的。*内部绩效考核和案多人少的矛盾,也不允许案件久拖不决。所以,要向案件承办法官问清楚,为什么久拖不决法官会给你一个很明确、很合法合理的答复的。案件久拖不决,一般情况下,一是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最少需要公告两次,每一次需要60天。二是案情需要鉴定,鉴定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的,时间不好控制,大多数需要2个月左右。三是由于特殊原因,案件需要中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