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7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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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8 04:29
【答案】: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国际上有三种不同理论:(1)代表说。把外交特权与豁免建立在使节的代表性基础上,认为外交代表是君主或国家的代表,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外交代表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2)治外法权说。认为使馆是本国领土的延长,虽在接受国领土上,但在法律上视为本国领土,因此应受派遣国管辖,而不受接受国管辖。这种学说不符合客观现实,现在已被废弃。(3)职务需要说。此说以使馆和外交人员执行职务的需要来说明外交特权与豁免,认为外交代表之所以需要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是因为这是保证他们正常执行职务所必需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职务需要说与代表说相结合的立场。《公约》序言指出: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是基于使馆和外交代表的代表性及其职务工作的需要。一方面,使馆和外交代表是代表派遣国的,依据主权平等者间无管辖权的原则,它们应享有特权与豁免。另一方面,为了使馆和外交代表能在接受国安全独立地执行职务,给予它们特权与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