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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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2 06:5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佛山教基〔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镇(街道)公办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入学。各镇(街道)教育办要加强对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严禁各类学校以*、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面试、评测、人机对话、收取简历材料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落实公民同招*。进一步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并按要求选择其中一个学校注册。各镇(街道)要按照市、区的工作日程,安排好公民办学校报名、录取、注册等时间,在学校统一注册前,面向家长公布公办学校户籍生、民办学校录取结果。
二、工作实施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1.严格执行招生入学*。
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分为顺德户籍适龄儿童和非顺德户籍新市民(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且持在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居住证)适龄子女两类。顺德户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格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执行。新市民适龄子女分*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性借读生按照新修订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号)执行。普通借读生按照修订后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及顺德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
制定的《关于印发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流管领〔2019〕2号)管理办法执行。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顺府办发〔2020〕15号)执行。上述*如遇上级部门有关*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