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7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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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9 12:28
新生儿出生登记所需证件如下: (一)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 监护人 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 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 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