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保胎需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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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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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19:42
孕妇在怀孕的过程中有流产的现象出现,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才要保胎。早期流产常见的原因是胚胎或胎儿染色体异常、孕妇内分泌异常、免疫功能紊乱等,晚期流产多由宫颈功能不全、严重的先天性畸形等因素引起。
此外,有些女性因没有做好避孕
措施而意外怀孕,或者因为自身疾病等原因而不能继续怀孕者,需要借助药物或手术来终止妊娠。这种情况下靠保胎留住孩子是一种错误的决定。
如果女性在怀孕时出现小腹胀痛同时伴有*流血的情况,就有先兆流产的可能。这时需要及时就医,根据医嘱进行对症处理,千万不能靠保胎来解决问题。如果孕妇出现先兆流产的症状,或者既往有复发性流产病史者再次怀孕时,需要进行保胎治疗。
出现先兆流产症状:表现为怀孕28周之前出现少量*流血症状,颜色为暗红色或夹有血丝的白带,但是没有胚囊的组织排出,经过检查发现胎儿发育正常,无染色体异常,胎心胎盘都正常时,可以进行保胎治疗。一般通过黄体酮注射剂或口服剂、口服孕激素制剂等进行治疗。如果*流血停止,超声检查显示胚胎存活则是保胎成功。否则难免流产,需要终止妊娠。
复发性流产者:如果同一对夫妻既往连续发生3次以上自然流产,称为复发性流产。
(1)如果是存在宫颈机能不全者,需要再次怀孕后14周左右进行预防性宫颈环扎以保胎,到怀孕37周时拆除缝线。
(2)如果是抗磷脂综合征者,需要再次怀孕后使用低分子肝素、阿司匹林等进行抗凝保胎治疗。
(3)如果是黄体功能不全者,需要再次妊娠后服用或注射黄体酮保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