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实行什么样的立法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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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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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7 22:29
西汉时期实现了从“以法为本,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到“外道内法”的黄老思想,再从黄老思想到“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儒家正统思想的历史转变。
(1)西汉初期,统治者总结秦朝覆亡的教训,改变了秦朝专任法治、严刑峻罚的立法思想,确立了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的立法指导思想。
黄 老思想以“无为而治”为核心,具体表现为“约法省刑”、“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立法方针。汉高祖首先废除秦朝繁苛的法律,制定《九章律》,奠定西汉法制的 基础;实行十五税一,减轻百姓的赋税负担。文帝、景帝继续减轻赋税,并推行刑制改革,废除某些肉刑。黄老思想与西汉初期的社会需要相符合,促进了社会生产 的恢复和发展。
(2)自汉武帝开始,确立了以儒家为主导的封建正统立法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经过西汉初期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国家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但是,汉初分封的诸王他们势力逐渐强大起来,各地民众的反抗也此起彼伏。继续推行以前的“无为而治”、“约法省刑”已经难以奏效,统治者不得不转变立法思想。
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确立儒学的独尊地位,以“德主刑辅”作为官方正统法制思想。其主要内容包括:治理国家要把德和刑结合起来,但以德为主,以刑为 辅;德刑在施用顺序上,要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施刑罚。德主刑辅的儒家法律思想成为汉武帝以后汉王朝的立法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