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湖北女子 4 年 7 次诉讼离婚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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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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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0
01四年七次诉讼 离婚没有结果 ,非常感慨这件事 ,离婚不容易 结婚需谨慎 .
02第二个感慨就是 ,一定要学法 懂法 ,想离婚都要有文化 .
03 婚姻不是笑话 ,离婚离多了 容易变成笑话 ,但他们一定不是真的想离婚 ,否则可以请一个专业律师 。
04 生活中谁也别笑话谁 ,今天湖北女子是主角 ,明天就不知道成了谁 。
05 感觉湖北女子可以去看一看婚恋节目 ,也许积累一些人生经验 就会改变他的看法和做法 。
06 人生想分道扬镳也并不容易 ,也许他们还会幸福的生活下去 ,看客只有祝福的份儿 ,或者旁观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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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0
01四年七次诉讼 离婚没有结果 ,非常感慨这件事 ,离婚不容易 结婚需谨慎 .
02第二个感慨就是 ,一定要学法 懂法 ,想离婚都要有文化 .
03 婚姻不是笑话 ,离婚离多了 容易变成笑话 ,但他们一定不是真的想离婚 ,否则可以请一个专业律师 。
04 生活中谁也别笑话谁 ,今天湖北女子是主角 ,明天就不知道成了谁 。
05 感觉湖北女子可以去看一看婚恋节目 ,也许积累一些人生经验 就会改变他的看法和做法 。
06 人生想分道扬镳也并不容易 ,也许他们还会幸福的生活下去 ,看客只有祝福的份儿 ,或者旁观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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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1
,近日,湖北一女子称,自己的丈夫婚后三个月被诊断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偏执型精神病,丈夫的被害妄想和嫉妒妄想使女子无法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她从2017年起七次起诉离婚,均未果。
事件观点
夫妻一方病重,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有相应的照顾义务。这是婚姻法的规定,可具体到个案中,仍需要克服教条主义的断案思路。法官在拒绝女方的离婚诉求时,只是考虑男方的需求,却未能全盘思考女方的现实处境,这是判决结果让当事人无法接受,外界也很难认同的原因。
湖北这位提离婚的女性,举办婚宴后三个月发现丈夫是精神病人,一开始并没有放弃婚姻,相反,为了给丈夫一个“定心丸”,她和丈夫领了结婚证,“相信他会好起来”。
但婚后实在受不了丈夫的种种猜忌,比如总是怀疑她和别人有染,在她包里放监控器等,甚至动手打她,置她的安全于不顾,她才决心结束婚姻。女方为了自身安全考虑而离婚,*没理由加以阻止。
该案法官认为“携手同行、患难与共”是婚姻的真谛,此话不假,但法律也不会一味地强人所难,将相互间的扶养义务凌驾于当事人的自由和安全之上。
以上内容参考 澎湃新闻-丈夫婚后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病,湖北女子4年7次诉讼离婚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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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1
湖北黄石女子陈女士4年内7次诉讼离婚未果后,2021年6月29日,她提起第8次离婚诉讼。
7月7日,从当事人陈女士处获悉,当日,她收到了湖北黄冈市蕲春县*传票,通知她于7月27日10时前往该院横车法庭参加庭前会议。案由是离婚纠纷。
*传唤陈女士于7月27日参加庭前会议 受访者供图
*传唤陈女士于7月27日参加庭前会议 受访者供图
陈女士提供的一份蕲春县*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审理原告陈女士与被告胡大东(化名)离婚纠纷一案,于6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对案件事实部分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该院裁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该份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是2021年7月2日。
陈女士第八次离婚诉讼的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
陈女士第八次离婚诉讼的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1月,生于1985年的陈女士与年长她6岁的胡大东举办婚宴。2016年9月20日,他们正式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年,胡大东被确诊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偏执型精神病。陈女士称,在此之后,她因不堪丈夫胡大东的猜忌、家暴、监听跟踪而起诉离婚。
多份民事裁定书、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陈女士先后7次就离婚纠纷诉至黄石市黄石港区*、黄冈市蕲春县*、黄冈中院等*。其中2次因原告要补充证据等原因撤诉;1次*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起诉;1次中止诉讼;最后3次,2次一审均驳回了离婚请求,1次二审维持驳回离婚请求的判决。
陈女士称,胡大东的疾病经过多次治疗,仍未治愈,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感情难以为继的根本原因。而胡大东一方称,胡大东是在与原告结婚后才患有精神病,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2020年7月31日,黄冈市蕲春县*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婚前同居生活,应具有较好感情基础。“目前导致原、被告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被告身患疾病,需要原告更多关心和照顾,应担负起家庭生活的重担和照料被告的职责。”被告不同意离婚、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驳回陈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2020年12月1日,黄冈中院做出二审判决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本案中,陈女士举出证据不足以证明符合其所称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等情形。二审以“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并无明显不当”为由,驳回了陈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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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2
据详情,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起诉的,*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湖北女子4年7次诉讼离婚未果,精神病患者离婚的法律规定
二、精神病人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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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2
一、诉讼应该通过
首先,为什么结婚不需要别人的同意,离婚就一定要需要别人的同意。我认为结婚和离婚都是两个家庭的事情,与别人并没有什么关系。其次,这名女子在四年内七次诉讼了离婚,这就说明了她坚持要离婚的决心,但是为什么会有人阻挠她?最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她是属于自己的,她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生活,既然已经选择了另一种生活,就应该被允许去开启自己想要的生活。
二、欺骗性的婚姻不应该存在
这名女子的婚姻是在欺骗下开始的。在结婚前,男方并没有告诉这名女子,他是患有精神性疾病的,在他们结婚三个月后,才在医院打出了他患病,这是属于骗婚的行为,并且这名女子已经感受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在未结婚之前,一切有隐瞒的行为都是不合适的,别人都有理由也有权利选择反悔。
三、希望对女性多一些宽容
诉讼被驳回的原因竟然有认为妻子应该尽到照料男方的责任,这是让人不能理解的。男方是骗婚,居然还要求女方不计前嫌去照料他,换位思考一下,这种结果是谁都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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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0
01四年七次诉讼 离婚没有结果 ,非常感慨这件事 ,离婚不容易 结婚需谨慎 .
02第二个感慨就是 ,一定要学法 懂法 ,想离婚都要有文化 .
03 婚姻不是笑话 ,离婚离多了 容易变成笑话 ,但他们一定不是真的想离婚 ,否则可以请一个专业律师 。
04 生活中谁也别笑话谁 ,今天湖北女子是主角 ,明天就不知道成了谁 。
05 感觉湖北女子可以去看一看婚恋节目 ,也许积累一些人生经验 就会改变他的看法和做法 。
06 人生想分道扬镳也并不容易 ,也许他们还会幸福的生活下去 ,看客只有祝福的份儿 ,或者旁观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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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1
,近日,湖北一女子称,自己的丈夫婚后三个月被诊断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偏执型精神病,丈夫的被害妄想和嫉妒妄想使女子无法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她从2017年起七次起诉离婚,均未果。
事件观点
夫妻一方病重,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有相应的照顾义务。这是婚姻法的规定,可具体到个案中,仍需要克服教条主义的断案思路。法官在拒绝女方的离婚诉求时,只是考虑男方的需求,却未能全盘思考女方的现实处境,这是判决结果让当事人无法接受,外界也很难认同的原因。
湖北这位提离婚的女性,举办婚宴后三个月发现丈夫是精神病人,一开始并没有放弃婚姻,相反,为了给丈夫一个“定心丸”,她和丈夫领了结婚证,“相信他会好起来”。
但婚后实在受不了丈夫的种种猜忌,比如总是怀疑她和别人有染,在她包里放监控器等,甚至动手打她,置她的安全于不顾,她才决心结束婚姻。女方为了自身安全考虑而离婚,*没理由加以阻止。
该案法官认为“携手同行、患难与共”是婚姻的真谛,此话不假,但法律也不会一味地强人所难,将相互间的扶养义务凌驾于当事人的自由和安全之上。
以上内容参考 澎湃新闻-丈夫婚后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病,湖北女子4年7次诉讼离婚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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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1
湖北黄石女子陈女士4年内7次诉讼离婚未果后,2021年6月29日,她提起第8次离婚诉讼。
7月7日,从当事人陈女士处获悉,当日,她收到了湖北黄冈市蕲春县*传票,通知她于7月27日10时前往该院横车法庭参加庭前会议。案由是离婚纠纷。
*传唤陈女士于7月27日参加庭前会议 受访者供图
*传唤陈女士于7月27日参加庭前会议 受访者供图
陈女士提供的一份蕲春县*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审理原告陈女士与被告胡大东(化名)离婚纠纷一案,于6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对案件事实部分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该院裁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该份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是2021年7月2日。
陈女士第八次离婚诉讼的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
陈女士第八次离婚诉讼的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1月,生于1985年的陈女士与年长她6岁的胡大东举办婚宴。2016年9月20日,他们正式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年,胡大东被确诊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偏执型精神病。陈女士称,在此之后,她因不堪丈夫胡大东的猜忌、家暴、监听跟踪而起诉离婚。
多份民事裁定书、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陈女士先后7次就离婚纠纷诉至黄石市黄石港区*、黄冈市蕲春县*、黄冈中院等*。其中2次因原告要补充证据等原因撤诉;1次*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起诉;1次中止诉讼;最后3次,2次一审均驳回了离婚请求,1次二审维持驳回离婚请求的判决。
陈女士称,胡大东的疾病经过多次治疗,仍未治愈,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感情难以为继的根本原因。而胡大东一方称,胡大东是在与原告结婚后才患有精神病,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2020年7月31日,黄冈市蕲春县*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婚前同居生活,应具有较好感情基础。“目前导致原、被告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被告身患疾病,需要原告更多关心和照顾,应担负起家庭生活的重担和照料被告的职责。”被告不同意离婚、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驳回陈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2020年12月1日,黄冈中院做出二审判决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本案中,陈女士举出证据不足以证明符合其所称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等情形。二审以“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并无明显不当”为由,驳回了陈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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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2
据详情,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起诉的,*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湖北女子4年7次诉讼离婚未果,精神病患者离婚的法律规定
二、精神病人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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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2
一、诉讼应该通过
首先,为什么结婚不需要别人的同意,离婚就一定要需要别人的同意。我认为结婚和离婚都是两个家庭的事情,与别人并没有什么关系。其次,这名女子在四年内七次诉讼了离婚,这就说明了她坚持要离婚的决心,但是为什么会有人阻挠她?最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她是属于自己的,她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生活,既然已经选择了另一种生活,就应该被允许去开启自己想要的生活。
二、欺骗性的婚姻不应该存在
这名女子的婚姻是在欺骗下开始的。在结婚前,男方并没有告诉这名女子,他是患有精神性疾病的,在他们结婚三个月后,才在医院打出了他患病,这是属于骗婚的行为,并且这名女子已经感受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在未结婚之前,一切有隐瞒的行为都是不合适的,别人都有理由也有权利选择反悔。
三、希望对女性多一些宽容
诉讼被驳回的原因竟然有认为妻子应该尽到照料男方的责任,这是让人不能理解的。男方是骗婚,居然还要求女方不计前嫌去照料他,换位思考一下,这种结果是谁都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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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0
01四年七次诉讼 离婚没有结果 ,非常感慨这件事 ,离婚不容易 结婚需谨慎 .
02第二个感慨就是 ,一定要学法 懂法 ,想离婚都要有文化 .
03 婚姻不是笑话 ,离婚离多了 容易变成笑话 ,但他们一定不是真的想离婚 ,否则可以请一个专业律师 。
04 生活中谁也别笑话谁 ,今天湖北女子是主角 ,明天就不知道成了谁 。
05 感觉湖北女子可以去看一看婚恋节目 ,也许积累一些人生经验 就会改变他的看法和做法 。
06 人生想分道扬镳也并不容易 ,也许他们还会幸福的生活下去 ,看客只有祝福的份儿 ,或者旁观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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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1
,近日,湖北一女子称,自己的丈夫婚后三个月被诊断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偏执型精神病,丈夫的被害妄想和嫉妒妄想使女子无法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她从2017年起七次起诉离婚,均未果。
事件观点
夫妻一方病重,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有相应的照顾义务。这是婚姻法的规定,可具体到个案中,仍需要克服教条主义的断案思路。法官在拒绝女方的离婚诉求时,只是考虑男方的需求,却未能全盘思考女方的现实处境,这是判决结果让当事人无法接受,外界也很难认同的原因。
湖北这位提离婚的女性,举办婚宴后三个月发现丈夫是精神病人,一开始并没有放弃婚姻,相反,为了给丈夫一个“定心丸”,她和丈夫领了结婚证,“相信他会好起来”。
但婚后实在受不了丈夫的种种猜忌,比如总是怀疑她和别人有染,在她包里放监控器等,甚至动手打她,置她的安全于不顾,她才决心结束婚姻。女方为了自身安全考虑而离婚,*没理由加以阻止。
该案法官认为“携手同行、患难与共”是婚姻的真谛,此话不假,但法律也不会一味地强人所难,将相互间的扶养义务凌驾于当事人的自由和安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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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观点
夫妻一方病重,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有相应的照顾义务。这是婚姻法的规定,可具体到个案中,仍需要克服教条主义的断案思路。法官在拒绝女方的离婚诉求时,只是考虑男方的需求,却未能全盘思考女方的现实处境,这是判决结果让当事人无法接受,外界也很难认同的原因。
湖北这位提离婚的女性,举办婚宴后三个月发现丈夫是精神病人,一开始并没有放弃婚姻,相反,为了给丈夫一个“定心丸”,她和丈夫领了结婚证,“相信他会好起来”。
但婚后实在受不了丈夫的种种猜忌,比如总是怀疑她和别人有染,在她包里放监控器等,甚至动手打她,置她的安全于不顾,她才决心结束婚姻。女方为了自身安全考虑而离婚,*没理由加以阻止。
该案法官认为“携手同行、患难与共”是婚姻的真谛,此话不假,但法律也不会一味地强人所难,将相互间的扶养义务凌驾于当事人的自由和安全之上。
以上内容参考 澎湃新闻-丈夫婚后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病,湖北女子4年7次诉讼离婚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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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女子陈女士4年内7次诉讼离婚未果后,2021年6月29日,她提起第8次离婚诉讼。
7月7日,从当事人陈女士处获悉,当日,她收到了湖北黄冈市蕲春县*传票,通知她于7月27日10时前往该院横车法庭参加庭前会议。案由是离婚纠纷。
*传唤陈女士于7月27日参加庭前会议 受访者供图
*传唤陈女士于7月27日参加庭前会议 受访者供图
陈女士提供的一份蕲春县*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审理原告陈女士与被告胡大东(化名)离婚纠纷一案,于6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对案件事实部分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该院裁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该份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是2021年7月2日。
陈女士第八次离婚诉讼的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
陈女士第八次离婚诉讼的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1月,生于1985年的陈女士与年长她6岁的胡大东举办婚宴。2016年9月20日,他们正式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年,胡大东被确诊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偏执型精神病。陈女士称,在此之后,她因不堪丈夫胡大东的猜忌、家暴、监听跟踪而起诉离婚。
多份民事裁定书、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陈女士先后7次就离婚纠纷诉至黄石市黄石港区*、黄冈市蕲春县*、黄冈中院等*。其中2次因原告要补充证据等原因撤诉;1次*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起诉;1次中止诉讼;最后3次,2次一审均驳回了离婚请求,1次二审维持驳回离婚请求的判决。
陈女士称,胡大东的疾病经过多次治疗,仍未治愈,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感情难以为继的根本原因。而胡大东一方称,胡大东是在与原告结婚后才患有精神病,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2020年7月31日,黄冈市蕲春县*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婚前同居生活,应具有较好感情基础。“目前导致原、被告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被告身患疾病,需要原告更多关心和照顾,应担负起家庭生活的重担和照料被告的职责。”被告不同意离婚、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驳回陈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2020年12月1日,黄冈中院做出二审判决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本案中,陈女士举出证据不足以证明符合其所称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等情形。二审以“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并无明显不当”为由,驳回了陈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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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2
据详情,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起诉的,*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湖北女子4年7次诉讼离婚未果,精神病患者离婚的法律规定
二、精神病人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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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1
湖北黄石女子陈女士4年内7次诉讼离婚未果后,2021年6月29日,她提起第8次离婚诉讼。
7月7日,从当事人陈女士处获悉,当日,她收到了湖北黄冈市蕲春县*传票,通知她于7月27日10时前往该院横车法庭参加庭前会议。案由是离婚纠纷。
*传唤陈女士于7月27日参加庭前会议 受访者供图
*传唤陈女士于7月27日参加庭前会议 受访者供图
陈女士提供的一份蕲春县*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审理原告陈女士与被告胡大东(化名)离婚纠纷一案,于6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对案件事实部分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该院裁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该份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是2021年7月2日。
陈女士第八次离婚诉讼的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
陈女士第八次离婚诉讼的民事裁定书 受访者供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1月,生于1985年的陈女士与年长她6岁的胡大东举办婚宴。2016年9月20日,他们正式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一年,胡大东被确诊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偏执型精神病。陈女士称,在此之后,她因不堪丈夫胡大东的猜忌、家暴、监听跟踪而起诉离婚。
多份民事裁定书、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至2020年12月,陈女士先后7次就离婚纠纷诉至黄石市黄石港区*、黄冈市蕲春县*、黄冈中院等*。其中2次因原告要补充证据等原因撤诉;1次*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起诉;1次中止诉讼;最后3次,2次一审均驳回了离婚请求,1次二审维持驳回离婚请求的判决。
陈女士称,胡大东的疾病经过多次治疗,仍未治愈,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感情难以为继的根本原因。而胡大东一方称,胡大东是在与原告结婚后才患有精神病,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2020年7月31日,黄冈市蕲春县*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婚前同居生活,应具有较好感情基础。“目前导致原、被告矛盾的主要原因是被告身患疾病,需要原告更多关心和照顾,应担负起家庭生活的重担和照料被告的职责。”被告不同意离婚、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驳回陈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2020年12月1日,黄冈中院做出二审判决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本案中,陈女士举出证据不足以证明符合其所称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等情形。二审以“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并无明显不当”为由,驳回了陈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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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详情,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起诉的,*是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湖北女子4年7次诉讼离婚未果,精神病患者离婚的法律规定
二、精神病人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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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20:32
一、诉讼应该通过
首先,为什么结婚不需要别人的同意,离婚就一定要需要别人的同意。我认为结婚和离婚都是两个家庭的事情,与别人并没有什么关系。其次,这名女子在四年内七次诉讼了离婚,这就说明了她坚持要离婚的决心,但是为什么会有人阻挠她?最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她是属于自己的,她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生活,既然已经选择了另一种生活,就应该被允许去开启自己想要的生活。
二、欺骗性的婚姻不应该存在
这名女子的婚姻是在欺骗下开始的。在结婚前,男方并没有告诉这名女子,他是患有精神性疾病的,在他们结婚三个月后,才在医院打出了他患病,这是属于骗婚的行为,并且这名女子已经感受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在未结婚之前,一切有隐瞒的行为都是不合适的,别人都有理由也有权利选择反悔。
三、希望对女性多一些宽容
诉讼被驳回的原因竟然有认为妻子应该尽到照料男方的责任,这是让人不能理解的。男方是骗婚,居然还要求女方不计前嫌去照料他,换位思考一下,这种结果是谁都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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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应该通过
首先,为什么结婚不需要别人的同意,离婚就一定要需要别人的同意。我认为结婚和离婚都是两个家庭的事情,与别人并没有什么关系。其次,这名女子在四年内七次诉讼了离婚,这就说明了她坚持要离婚的决心,但是为什么会有人阻挠她?最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她是属于自己的,她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生活,既然已经选择了另一种生活,就应该被允许去开启自己想要的生活。
二、欺骗性的婚姻不应该存在
这名女子的婚姻是在欺骗下开始的。在结婚前,男方并没有告诉这名女子,他是患有精神性疾病的,在他们结婚三个月后,才在医院打出了他患病,这是属于骗婚的行为,并且这名女子已经感受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在未结婚之前,一切有隐瞒的行为都是不合适的,别人都有理由也有权利选择反悔。
三、希望对女性多一些宽容
诉讼被驳回的原因竟然有认为妻子应该尽到照料男方的责任,这是让人不能理解的。男方是骗婚,居然还要求女方不计前嫌去照料他,换位思考一下,这种结果是谁都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