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0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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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0 05:06
小伙伴们,在温州春节期间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但是要注意的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及一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这样可以避免罚款,也可以保证个人安全。
可以,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限放区域。
日前,温州市印发《温州市*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洞头区除外)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禁燃区域、安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零售时间:
2021年2月9日至2月13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
允许燃放时间: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3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
禁止燃放区域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部位;
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
2021年1月25日,龙港市*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烟花爆竹依法、安全、文明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实行烟花爆竹有*燃放。
零售时间:
2021年2月10日至2月13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初二)
允许燃放时间: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3日,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22时(农历大年除夕夜可通宵燃放)
禁燃区域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部位;
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
云岩片区杨府殿及周围100米内。
(一)产品安全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为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完整产品标签的个人燃放类产品。
(二)销售安全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在销售时间结束后,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应于次日内由原批发单位回收集中保管。零售单位的烟花爆竹实行统一配送、统一回收,由批发单位使用标明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式厢式货车进行配送。严禁零售单位自行运输。
(三)储存安全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存放,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场所等部位设置储存点。
(四)燃放安全
广大市民和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限时限区域燃放的规定,到拥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严格按照产品燃放说明燃放,尽量避开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区域场所,选择空旷场地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违反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在核准地点外经营烟花爆竹或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
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政务热线电话:12345
*门举报电话:110
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64211000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