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提供名称可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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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03:29
*普通*只提供名称是不可以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03:29
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 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
二十二条 开具发 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 票专用章。
……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03:30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填写。如果消费者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商家,就可以开具*普通*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03:30
开具*普通法票,只填写付款方的单位名称就可以。
付款方的其他信息,如税号、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等,一律不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