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一城一策方案 主城区房价年度涨跌幅不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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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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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5 00:47
8月6日,陕西省咸阳市*办公室印发《咸阳市房地产市场*“一城一策”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定力,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做好主城区重点区域*工作,统筹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分类*、精准施策,强化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目标,2020年—2022年期间,咸阳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年度涨跌幅不超10%,各县市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年度涨跌幅控制在25%以内,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
同时,根据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运行状况,适时采取“限地价、竞房价、竞配建”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稳定土地价格。
防范住房信贷风险方面,《方案》明确,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5%;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拥有(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无论是否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和贷款是否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同时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均价。对于无参考价格的新建项目,由市*、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房地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对项目申报的销售价格进行审定后备案。未经价格备案擅自销售的,*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权限,暂停其后续项目预售许可证办理;情节严重的,降低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并记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