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的行政区划批复与民政部的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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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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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16:49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作为行政区划审核报批的主管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县改市、地改市问题要按照本地区设市预测和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严格按*〔1993〕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申报,各项指标均应达到设市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二、民政部受理县改市、地改市的审核报批工作,在符合设市标准的前提下,严格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行文序号办理。
规范行政区域排列顺序管理的办事程序。
在界定了各级*对行政区域排列顺序的管理权限之后,就需要以此为依据,规范该行政区划的管理程序。笔者认为,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实行各自有别的管理方式。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设立新的省级行政区域后,由*决定其排列顺序,并以国函通知的形式通告全国。
(2)*批准设立新的地级行政区域时,可以根据该地级行政区所在的省级*给*的请示中的要求,一并对其在该省级行政区域的排列顺序进行批复;也可经*批准后,由*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的民政部发文通知该地级行政区域在有关直辖市、省、自治区中的排列顺序。
(3)*批准调整地级行政区划涉及县级行政区域的,或者经*批准并由民政部发文批复设立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省级*决定其排列顺序,并通告本直辖市、省、自治区,同时报民政部备案。
(4)各直辖市、省、自治区批准乡级行政区域变更的,由该省级*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的民政厅(局)发文通知该乡级行政区域在其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中的排列顺序
*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审批:
(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驻地的迁移;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驻地的迁移;
(三) 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五条 县、 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
第六条 行政公署、 区公所、*事处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依法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审批。
第七条 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变更的理由、范围,隶属关系,*经济情况,人口和面积数字,拟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图,以及县级和县级以上*(含行政公署)的报告和意见。
第八条 各级民政部门分级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在承办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根据情况分别同民族、人事、财政、外事、城乡建设、地名等有关部门联系洽商;在承办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行政区划档案。
从以上资料分析可得出,您提出的两个新区虽然名字相差不大,但他们的级别是不同的,“沈北新区”的级别应相当于县区级,而“蒲东新区”的级别则是地市级的,呵呵,毕竟它的上级主管机关是直辖市嘛。
最后,我要对您表示感谢,通过搜集资料,我也长了不少见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