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8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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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16:56
购买茶叶取得*专用发 票可以抵扣,但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交际应酬消费等个人消费,则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1、商场、超市等一般纳税人经营单位购买茶叶,必须取得*专用发 票,但商场、超市对单位或个人零售茶叶,则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 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2、同时对于单位一般纳税人批量购买茶叶,同样可以开具*专用发 票,但修订后的*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3、纳税人购买茶叶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也可取得*专用发 票并认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