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2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0:19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有一些当事人对责任划分不服,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人的做法是拒绝签字,其实这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即使当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也不会影响这份文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首先应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取回,仔细研究交警是因为怎么样的实施和法律依据判我们承担这样的责任。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弄清楚之后,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另外复核申请上应该详细叙述本次复核请求及理由和证据,所以复核申请的内容非常重要,最好由专业人士来写,因为同一起事故只能复核一次。所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按时、按地、按要求提出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0:19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0:20
不要迷信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 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对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经审查认为*机关所做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现行《道交法》已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事故认定书”)对于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的职责,*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当事人有无违章或者其他主管过错等。*关的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对*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道交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因此后受害人或者一些不经常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律师,对于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一般认为就是损害赔偿的划分比例,因此在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中,依次为依据,少算本来应该可以多得的赔偿,这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交通事故赔偿网---先办案后交费,不成功不收费!零风险代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0:20
1.有权要求*机关出示认定事故的有关证据;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0:21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该怎么办有哪些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