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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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00:36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从一般逻辑上,期限越长对申请人越有利,因为这意味着申请人可以在更久的时间里要求推翻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是法律是对两种利益的平衡,因此不可能无限延长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来维护申请人的利益,这样会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出于一种长期的不稳定状态之下;因此,出于法律不保护躺着权利上睡觉的人的角度出发,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知道行政行为之后60日内要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