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1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02
今天,广东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意见》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象范围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员。
《意见》要求,由县级*统筹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总量管理,按照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会同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原则上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额每年核定一次。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确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使用年度计划,保证县域内专任教师满足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为缓解教师编制紧张,《意见》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学校应与临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自行招聘临聘教师。
《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县域内中小学编制总量,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5:02
今天,广东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意见》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象范围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员。
《意见》要求,由县级*统筹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总量管理,按照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会同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原则上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额每年核定一次。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确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使用年度计划,保证县域内专任教师满足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为缓解教师编制紧张,《意见》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学校应与临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自行招聘临聘教师。
《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县域内中小学编制总量,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县域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