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0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8:07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受赠与人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对方履行过户义务,而另一方主张赠与无效的。即夫妻一方将其所有的两处以上房产赠与另一方,部分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提出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8:07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受赠与人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对方履行过户义务,而另一方主张赠与无效的。即夫妻一方将其所有的两处以上房产赠与另一方,部分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提出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