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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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07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规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2339元,即不超过201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113元的三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
三、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