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必须具备哪几个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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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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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6:39
公务员任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有编制、有职数、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六条 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 公务员任职,应当符合交流和回避等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2、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3、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4、转任、挂职锻炼的;
5、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6、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扩展资料:
在公务员的职务任职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
2、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
3、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或者泄露酝酿、讨*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
4、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5、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
6、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7、其他妨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07:57
《公务员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本条规定任命公务员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有编制、有职数、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前两个条件即有编制、有职数,这是根据我国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按照现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对机关实行“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在此基础上设置职位。各机关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根据该机关所负担的职能任务、工作性质、机构规格、编制总数、各级职务的比例关系等因素进行确定。也就是说,任何机关的编制数额都是确定的,能够容纳多少工作人员是固定的,不能突破;机关的职数即职务的比例和数额也是确定的,也不能突破。这种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目的是保证机关因事设职、以职选人、精简高效。因此,任何机关任命公务员职务,都必须在本机关的编制数额和职数限额之内进行,决不能随意突破。否则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都要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个条件即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是根据机关职位管理的需要作出的规定。机关内的职数是确定的,包含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总数确定,任职不能突破确定的职位总数;二是这些职位的具体分布也是确定的。即单位各个内设机构的职位数额是固定的,不能随意变动。根据第二方面的规定,任命公务员职务,就需要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比如任命某人为某科副科长,该科就必须有副科长的职位空缺,如没有空缺则不能任职。这种规定,目的是保证机关内设机构职位管理科学,人员构成合理,有效完成承担的职能,避免机关职位管理混乱、履行职能不平衡。
二、公务员晋升须经哪些程序?
《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本条规定的公务员晋升程序是保证职务晋升公开、公正的根本措施,按照这一程序晋升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方式。
(一)民主推荐。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领导班子换届或个别提拔任职时,要按下列步骤进行推荐:⑴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⑵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⑶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⑷向上级*汇报推荐情况。以民主推荐结果为重要依据之一,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⑴组织考察组;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⑶发布干部考察预告;⑷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⑸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⑹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组)报告。对拟晋升人选,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要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协调,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职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组)管理的,本级*(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市(地)、县(市)*、*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委任制职务,由任免机关依法任命。选任制职务,进行依法推荐和民主协商,由选举机关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