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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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3:57
审判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二审*一般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是,往往有案件当事人因为一审时的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表面上看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对此如果二审迳行审理、裁判,可能会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对此,《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