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五险一金缴纳基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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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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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9 11:28
公积金缴费标准
一、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8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050元。
二、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度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 2018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68元。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超过12%。具体缴存比例需要询问公司相关部门。
五险缴费标准
社保包含五险:养老(以个人缴费基数为标准:单位缴纳19%+个人8%)、失业(单位缴纳0.7%+个人0.3%)、医疗(单位缴纳7.5%+个人2%)、工伤(按行业风险性分8个档次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从2018年7月1日起,贵阳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227.45元)的,以3227.4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6137.25元)的,以16137.2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1、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高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部分,按规定补收。
2、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227.45元)的,以3227.4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6137.25元)的,以16137.2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3、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4303.27元)的,以4303.27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6137.25元)的,以16137.2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4、参保单位职工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5379.08元)的,以5379.08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6137.25元)的,以16137.2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参保单位职工2018年1月至6月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151.63元(月岗平工资的40%)的差额部分,于2018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