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10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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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7 19:36
不办理 离职手续 ,就无法结清 工资 ,属于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有工资,但是由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所以没办法结算工资。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 劳动关系 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 辞职 未准或要求 解除合同 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 丧失劳动能力 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 辞职的职工,在1983年4月9日发布《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劳人计[1983]12号)之前,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 工龄 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 劳动法 》的规定执行。虽然从最初的规定看,离职是对干部而言,辞职是对工人而言,但从后来的规定看,界限越来越模糊。实行 劳动合同 制以后,这两种*规定运用的越来越少了,然而有一部分职工仍需适用这两种*。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 旷工 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5种自动离职有补偿,这5种情况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 申请劳动仲裁 ,直至向*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