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契税减免优惠政策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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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8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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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4 10:51
对个人(家庭)在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一手房)商品房(含人才住房)并如实缴纳契税的(含预售和现房),给予契税补贴。
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房产,不享受上述补贴*。
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在本通知发文之日后通过退房再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由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
补贴时限和比例: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 2022年 6月 30日止,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人实缴契税额的 40%补贴。
二、自 2022年 7月 1日起至 2022年 9月 30日止,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人实缴契税额的 32%补贴。
三、自 2022年 10月 1日起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给予购房人实缴契税额的24%补贴。
例如:本次补贴后,6月30日以前买房,相当于首套房90_以下的面积按照0.6%来收;90_以上144_以下的面积按照0.9%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0年0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09月01日施行。目前,房产交易契税的征收依照财税〔2016〕23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的通知》执行,即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家庭三套及以上住房、非住房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