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7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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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3:37
法律分析:幼儿园、小学:1、居住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并在我市实际登记居住半年及以上(入学当年1月1日之前)2、社保及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的,可向现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园/学。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接纳,没有空余学位的原则上由民办幼儿园接收。非本市户籍的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1、2018年城区小学毕业生;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固定的住所,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及以上(入学当年1月1日前);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街道有稳定的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已按规定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4、符合计划生育*;新市民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或者由*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