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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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0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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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0:18
*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是为了方便群众查询办事,规范*信息服务,按照严格依法、真实有效、及时便民的原则,采取科学的编制方式,将*信息集中管理和发布的*信息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及县级以上*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探析*信息公开的概念及其范畴
一、*信息公开的基本定义
在法律上,*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中请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信息公开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信息公开主要指政务公开,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十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的*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不仅包括政务公开,还要求*公开其掌握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公开范围的确定原则
*信息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要对我国*信息公开范围情况进行研究,首先必须明确*信息公开范围的确定原则。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根据主权在民理论和知情权理论,由十*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来源十人民、归属十人民、受人民支配,公民对十国家的重要决策、*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通公民权力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及时、准确地了解和知悉的权利。推行*信息公开,目的在十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政权、监督权,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权力*和不当行使,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同时确保公民及时掌握大量有价值的社会信息,减少和避免信息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鉴十上述*信息公开理论基础和意义,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明确*信息公开范围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这一原则表明,一方面,为了实现*信息公开的目的,*信息应尽可能地对外公开,信息公开范围不仅仅包括*及其所属部门的机构设置、职权职责以及行政管理和执法程序的公开,更包括*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收集、使用、保存的涉及经济、科学以及社会各个方面信息。另一方面,*信息的公开范围也不可能是无*的,任何法律规范都不仅是保护某一种权利,是调整各种社会利益使之平衡,*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也不应当例外。*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也不能仅保护公民知情权一种利益,也要平衡保护各种其它社会利益。具体说来,就是要平衡*信息公开和保护公民权益,*信息公开与社会稳定两对关系,从保护上述权益的角度考虑,应该相应设立例外条款,将其豁免十*信息公开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