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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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5:53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请问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何计算纳税?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这里所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此外,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这里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这里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