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过户后交强险是否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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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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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7 09:59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1、根据条款中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2、车险过户可以对保单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具体操作方法是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新旧车主名称和过户原因,并签字或盖章。
3、带上原保险单和行驶证,找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他们将出具一张变更被保险人的批单,上面写明被保险人的变化情况,这样就完成了汽车保险过户手续。
二、交强险免责不赔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