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中同一投保人的车辆互碰,保险免责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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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0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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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8 22:17
同一投保人的两辆车,即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均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故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交强险》条款规定:
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3、责任免除: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由此可见同一投保人的两辆车,即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均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故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8 22: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条款规定
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责任免除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由此可见同一投保人的两辆车,即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均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故交强险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