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中心职责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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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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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3:01
近日在京发布的《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去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超过15亿吨,但只有20多家相对专业的企业进行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目前全国再生利用率仅为5%。该数据与韩国年产建筑垃圾6000多万吨就有373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数量相差悬殊。
报告由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发布。
2020年建筑垃圾量将达峰值
报告指出,我国年建筑垃圾2014年度产生量超过15亿吨,而这个数字还在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更大规模的建设步伐逐年递增。2020年左右,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可能将达到峰值。
报告称,建筑垃圾其实全是宝,在经过有效开发后,建筑垃圾利用率最终可达95%以上。根据上海市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估算,如果2020年这些建筑垃圾如果能够转化为生态建材,可以创造价值1万亿元。
然而,目前摆在面前的尴尬现实却是:一方面,因建筑垃圾被随意处置或简单填埋,占地又污染,且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而另一方面,有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却因缺乏建筑垃圾原材料,面临着无材料来源的生存窘境。
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尚未入法
根据报告,我国建筑垃圾处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管理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据了解,我国现行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2年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9年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此外,2005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专门规范建筑垃圾处理的部门规章,地方*也出台过相关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规定。
但这些法律规定主要关注的是,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对市容市貌造成的影响,而没有涉及到因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不足造成的极大浪费。
“现有法规没有明确设定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导致无法及时有效处理建筑垃圾。”报告称。
联盟秘书长郭海斌表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力度偏小,造成责任主体违法成本低,因而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建筑垃圾处理还涉及较多的行政机构,但现行法规没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造成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而且企业进入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存在审批困难,不但要经过几个国家部委的认定,还要牵扯到地方*的许多相关单位。
建筑垃圾标准严重缺乏滞后
缺乏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的相关标准,是我国建筑垃圾处理面临的另一突出问题。
报告称,在建筑垃圾整个产业以及预处理、资源化、填埋、运输规范化管理、精细深加工工艺、高效利用技术、主要工艺装备技术标准等各个环节欠缺相关的标准。标准的欠缺直接导致各种各样的违规操作,产生各种不可控的因素和潜在的风险,违规拆除、随意倾倒、运输漏洒等各种事件层出不穷,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二次污染不胜枚举。
目前,随着建筑垃圾大量产生,专注于建筑垃圾处置与利用事业的一些企业,对建筑垃圾完全处置和高附加值利用标准的需求极为迫切,国家现行实施的标准仅有三项再生产品标准,对于处置技术标准,也仅是五年前颁布的标准,建筑垃圾领域标准存在严重缺乏、滞后,不适用以及标龄过长等问题。
联盟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程东惠表示,联盟最新发布的建筑垃圾产业标准产品子体系,明确了各种产品的性能指标,其关键技术指标均高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联盟制订的标准体系,将通过在联盟示范工厂推广实施,并向*采购部门和标准管理部门推荐,纳入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作体系中,引导和推动该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以此提高建筑垃圾产业准入门槛,规范行业竞争。”程东惠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3:01
近日在京发布的《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去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超过15亿吨,但只有20多家相对专业的企业进行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目前全国再生利用率仅为5%。该数据与韩国年产建筑垃圾6000多万吨就有373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数量相差悬殊。
报告由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发布。
2020年建筑垃圾量将达峰值
报告指出,我国年建筑垃圾2014年度产生量超过15亿吨,而这个数字还在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更大规模的建设步伐逐年递增。2020年左右,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可能将达到峰值。
报告称,建筑垃圾其实全是宝,在经过有效开发后,建筑垃圾利用率最终可达95%以上。根据上海市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估算,如果2020年这些建筑垃圾如果能够转化为生态建材,可以创造价值1万亿元。
然而,目前摆在面前的尴尬现实却是:一方面,因建筑垃圾被随意处置或简单填埋,占地又污染,且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而另一方面,有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却因缺乏建筑垃圾原材料,面临着无材料来源的生存窘境。
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尚未入法
根据报告,我国建筑垃圾处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管理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据了解,我国现行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2年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9年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此外,2005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专门规范建筑垃圾处理的部门规章,地方*也出台过相关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规定。
但这些法律规定主要关注的是,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对市容市貌造成的影响,而没有涉及到因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不足造成的极大浪费。
“现有法规没有明确设定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导致无法及时有效处理建筑垃圾。”报告称。
联盟秘书长郭海斌表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力度偏小,造成责任主体违法成本低,因而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建筑垃圾处理还涉及较多的行政机构,但现行法规没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造成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而且企业进入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存在审批困难,不但要经过几个国家部委的认定,还要牵扯到地方*的许多相关单位。
建筑垃圾标准严重缺乏滞后
缺乏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的相关标准,是我国建筑垃圾处理面临的另一突出问题。
报告称,在建筑垃圾整个产业以及预处理、资源化、填埋、运输规范化管理、精细深加工工艺、高效利用技术、主要工艺装备技术标准等各个环节欠缺相关的标准。标准的欠缺直接导致各种各样的违规操作,产生各种不可控的因素和潜在的风险,违规拆除、随意倾倒、运输漏洒等各种事件层出不穷,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二次污染不胜枚举。
目前,随着建筑垃圾大量产生,专注于建筑垃圾处置与利用事业的一些企业,对建筑垃圾完全处置和高附加值利用标准的需求极为迫切,国家现行实施的标准仅有三项再生产品标准,对于处置技术标准,也仅是五年前颁布的标准,建筑垃圾领域标准存在严重缺乏、滞后,不适用以及标龄过长等问题。
联盟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程东惠表示,联盟最新发布的建筑垃圾产业标准产品子体系,明确了各种产品的性能指标,其关键技术指标均高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联盟制订的标准体系,将通过在联盟示范工厂推广实施,并向*采购部门和标准管理部门推荐,纳入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作体系中,引导和推动该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以此提高建筑垃圾产业准入门槛,规范行业竞争。”程东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