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网上社保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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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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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0 04:03
1.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在其中找到社保费申报入口;
2.核对申报日期,一般来说,社保费申报的是当月费用;
3.选择申报表后下拉框,选定社保费申报表,然后添加社社保费,社保包括五个保险,即生育险、失业险、工伤险、医疗险和养老险,因此一共要添加五次,然后进入“申报”页面,选择社保号和一个核定单号,一定要与社保局打印的核定单核对无误之后再确认申报;
4.申报成功后返回,重复申报流程五次,将五项保险的费用全部申报,再返回添加申报表页面,进行三方代扣缴款,如没有办理三方代扣的,可选择银行端缴费,打印申报但之后去银行窗口缴费即可。
即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模块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进行申报后,在【税款缴纳】进行缴纳即可。
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的
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其中明确了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