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区的划定标准、管控措施及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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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8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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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19:36
高风险地区的划定标准为:
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并且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高风险地区的管控措施为:
高风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学观察机构或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机构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
高风险地区的解除标准为:
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