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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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3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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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06:46
1、选择的外包单位资质信誉等实力一般
如果劳务外包单位自身实力有限,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大量的劳动用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赔偿、保险、劳动仲裁与诉讼等。所以,建议选择有资质、信誉高、管理规范的劳务外包单位合作。
2、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风险
劳务外包单位自用工一个月起应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外包单位不仅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处罚,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还将自动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有可能被认定为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所以,公司应当在单位内部制度中明确劳动合同签署为入职手续一部分,按法定要求严格执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对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提前预警,对经考核拟续签的,应及时办理续签手续;劳动合同签署后应提交劳动者一份,由其保管。同时,应让劳务外包单位提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供公司备案存档,以防潜在的纠纷。
3、与劳动者签订类似于临时用工的协议,未直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临时用工协议书》具备劳动合同的条款,可视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仍将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以及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赔偿责任。
公司应避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各种协议。
4、外包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
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加大公司的劳动用工风险。公司可能需承担用工单位相应责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主要包括:(1)同工同酬(包括加班费等);(2)工伤赔偿责任;(3)劳动关系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在外包合同中约定外包单位负责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公司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并对外包单位履行该义务的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应严格审查提供服务外包的单位是否已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未与外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提出调换。
5、外包单位劳动者档案及日常管理资料保存不当
外包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包单位负举证责任。
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之前,应该留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决定的合法性;同时保存职工考勤等管理记录,以免在发生争议后承担不利后果。
对外包单位日常劳动档案管理进行考核,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或仲裁不利于公司的结果时,外包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外包单位应加强日常资料的留存保管,根据相关规定,对职工档案设置最低保管年限,确保资料完整性和职工管理的可验证性。
6、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的风险
公司向劳动者提供员工手册、定期参加管理会议、招聘时在公司自己的场所进行面试、有权决定劳动员工去留,公司在实际管理中绕过外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而直接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等等。容易被认定为公司直接管理劳动者,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的风险,公司将可能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
可以在合同中明文约定“间接”用工管理,可以降低风险。对于劳动者的员工人数、职责设置、考勤、奖惩、待遇、辞退,公司均只有建议权,建议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均在外包单位,可以约定由外包单位对其派驻的员工进行管理,通过附件约定管理标准和规范。公司对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出勤考核、业务培训、业绩考核、奖惩和均应由服务外包单位负责,公司不应参与,尤其不宜有相关的考核记录等书面文件。外包单位人员可予以办理“出入证”,但是不应办理“工作证”。工作服劳保用品也应由外包单位自己负责,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用品相应标准。@蓝招网 20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运营实战经验,全国100多个城市服务网络,帮助企业解决蓝领招聘、成本优化问题。
7、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或派遣关系的风险
直接向外包单位人员发放工资等,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对其做出扣发工资等纪律处分,有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或派遣关系的风险。公司可能需承担用工单位相应责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主要包括:(1)同工同酬(包括加班费等);(2)工伤赔偿责任;(3)劳动关系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公司不应直接向外包单位人员发放工资,只可以对服务的质量进行考核,支付合同约定的外包服务的价款。
8、外包合同中按人头约定合同费用以及管理费用
如果名义上采取劳务外包/服务外包方式下,但实际仍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操作,公司仍将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责任。
外包合同应约定以“工作量”、“服务费用打包”、“加工产品数量”等结算。
9、外包单位在签订外包协议时具有劳务派遣资质
外包单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在实务中,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当外包单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时,要尤其慎重外包合同中的条款,注意区分外包与派遣的区别,尽可能避免任何可能被认定为派遣的风险点。
10、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的,以实际履行为准
公司不按照合规的外包协议履行合同,私下违反合同规定操作,实务中*一般依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为外包,其次才是依据外包合同的约定情况。
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包协议的约定,不在具体操作中进行违规操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06:47
劳务分包也就是专业承包企业将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给其他的企业完成。劳务分包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在建设工程的作业中,一般总包的量十分宏大,分包可以适当减轻承包人的负担,也可以让特定的部分有更专业的公司完成。那么签订劳务外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接下来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
签订劳务外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主体资格,签订合同前审查承包方有无履行合同的资质和能力。
2.服务内容,注明外包服务的范围、服务最低标准、考核标准。
3.排他性,注明是否允许发包方或服务商与第三方合作。
4.责任承担,明确约定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时的责任承担。
二、
劳务分包合同可以在分包吗 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所以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
三、
劳务外包可以签非全日制合同吗 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签定劳务派遣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是非全日制、辅助性的工作,都可以实行劳务派遣;
2、比如常见的保安、保洁、物业维修等,都可以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3、但是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必须征求劳动者本人的意愿,不得欺骗、欺瞒;
4、另外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和工作单位有任何关联,必须是独立的、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法人公司。
《劳动民法典》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法规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由劳动者个人缴纳,但工伤保险除外,即用工单位不需要为员工缴纳大部分社会保险费。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全日制用工形式,可节约许多成本。因此,许多劳动派遣公司希望与员工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劳动民法典》对于是否能够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尚未作出相关规定。而《劳动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已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只能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且不能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因此,该案中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处罚。
以上就是签订劳务外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签订劳务外包合同需要注意主体资格,签订合同前审查承包方有无履行合同的资质和能力。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