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3 05:1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13:39
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在学位及班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学生。对应学校无空余学位时,可由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二周内、学期末最后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13:39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系单; (3)监护人持转*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