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2 05:5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9:23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两者的联系在于都是物权的一种,都有对物使用收益的权利。
一、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和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如下:
1、用益物权是一种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被称为“他物权”,这不同于所有权的“自物权”。
2、用益物权区别于所有权是受*的物权
(1)虽然用益物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是完全物权的,相对于所有权的恒久性,用益物权的行使具有期限性,期限届满,用益物权人应将占有、使用之物返还于所有权人。
(3)用益物权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正确行使权利,保护并合理使用所有权人的财产,不得损害其权益。
3、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
用益物权在行使上具有优先性,即使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也不影响用益物权的存在。
二、用益物权的组成
用益物权的组成主要包括:
1、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人依法通过承包而取得的对农村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3、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4、地役权
依合同约定,土地上的权利人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成立,以有两块土地为必要,享有权利的土地称“需役地”,供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
三、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一般方式
包括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如因先占、建造取得一物的所有权。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所有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2、特殊方式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或者受让人应当知道却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