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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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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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00:15
1. 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于统筹基金*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对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和60%,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和1000元。
2.一般定点药店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我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在职参保人员93%、退休参保人员96%;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在职参保人员90%、退休参保人员93%;*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在职参保人员85%、退休参保人员88%。跨省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后,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我市*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