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4 17:4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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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第十一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派出所上报区级*机关。市、区级*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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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第十一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派出所上报区级*机关。市、区级*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