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保2021报销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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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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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05:36
1.一级医院和卫生服务机构报销90%,起付线是200元每次;二级医院和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7%,起付线是440元每次;*医院报销比例是85%,起付线是880元每次;
2.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统一是90%,一年内多次住院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3.重庆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统筹基金支付的额度是4.7万元/年;超过4.7万元的部门,可以按大额医疗报销,最多可以报销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