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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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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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2 08:06
(一)按本人账户余额的倍率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为:借款申请人(含参加计算可贷额度的一同借款申请人)本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本人账户余额之和不够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水平偏中低收入住宅艰难家中选购经济适用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调较多不超过3万余元。
(二)按还贷工作能力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为:借款申请人(含参加计算可贷额度的一同借款申请人)存缴公积金的月基数之和×35%(要求占比)×12(月)×贷款年限(年)。
拓展资料:
贷款额度要求如下:
1、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2、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