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孝媳典故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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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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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0:03
○孝女
《史记》曰:淳于缇萦者,齐人也。父淳于意,为太仓令,生女五人,萦最小。父犯罪当刑,乃骂其女曰:"生女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萦自伤涕泣,随父至长安,诣北阙上书曰:"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妾愿没为官奴,以赎父之刑,使得自新。"汉文帝怜悲其意,原其父罪。
《汉书》曰:东海有孝妇,少寡无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告邻人曰:"孝妇养我勤苦,我老,久累于壮,奈何?"其后,姑自缢死,姑女告吏曰:"妇杀我母。"吏捕孝妇,自经服罪。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孝闻,必不煞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不能得,乃抱其狱哭於府上,因辞疾去,遂煞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当在是乎?"於是太守杀牛,自祭妇冢,天立大雨。
《后汉书》曰:和熹邓皇后讳绥,太傅禹之孙也。父训,护羌校尉;母阴氏,光烈皇后从弟女也。后年五岁,太傅夫人爱之,自吻剪发。夫人年高目眊,误伤后额,忍痛不言。左右见者怪而问之,后曰:"非不痛也,太夫人哀怜为断发,难伤老人意,故忍之耳。"
《晋书》曰:卫瓘及祸,太保主簿刘瑶等冒难收瓘而葬之。楚王玮之伏诛也,瓘女与国臣书曰:"先君名谥未列,无异凡人,每怪王国蔑然无言。
《春秋》之失,其咎安在?悲愤感慨,故以示意。"瑶等执黄幡,挝登闻鼓上言。 又曰:会稽寒人陈氏,有三女无男。祖父母年*十,老无所知,又笃癃病。母不安其室,遇寒饥,女相率於西湖采菱,更日至市货卖,未尝亏怠,乡里称为"义门"。多欲取为妇,长女自伤茕独,誓不肯行。祖母寻相继卒,三女自营殡葬,为庵舍屋墓侧。
又曰:永兴概中里王氏女,年五岁,得毒病,两目皆盲。性至孝。年二十,父死,临尸一叫,眼皆血出,小妹娥舐其血,左目即开,时人称为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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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0:03
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文言文
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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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0:03
○孝女
《史记》曰:淳于缇萦者,齐人也。父淳于意,为太仓令,生女五人,萦最小。父犯罪当刑,乃骂其女曰:"生女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萦自伤涕泣,随父至长安,诣北阙上书曰:"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妾愿没为官奴,以赎父之刑,使得自新。"汉文帝怜悲其意,原其父罪。
《汉书》曰:东海有孝妇,少寡无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告邻人曰:"孝妇养我勤苦,我老,久累于壮,奈何?"其后,姑自缢死,姑女告吏曰:"妇杀我母。"吏捕孝妇,自经服罪。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孝闻,必不煞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不能得,乃抱其狱哭於府上,因辞疾去,遂煞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当在是乎?"於是太守杀牛,自祭妇冢,天立大雨。
《后汉书》曰:和熹邓皇后讳绥,太傅禹之孙也。父训,护羌校尉;母阴氏,光烈皇后从弟女也。后年五岁,太傅夫人爱之,自吻剪发。夫人年高目眊,误伤后额,忍痛不言。左右见者怪而问之,后曰:"非不痛也,太夫人哀怜为断发,难伤老人意,故忍之耳。"
《晋书》曰:卫瓘及祸,太保主簿刘瑶等冒难收瓘而葬之。楚王玮之伏诛也,瓘女与国臣书曰:"先君名谥未列,无异凡人,每怪王国蔑然无言。
《春秋》之失,其咎安在?悲愤感慨,故以示意。"瑶等执黄幡,挝登闻鼓上言。 又曰:会稽寒人陈氏,有三女无男。祖父母年*十,老无所知,又笃癃病。母不安其室,遇寒饥,女相率於西湖采菱,更日至市货卖,未尝亏怠,乡里称为"义门"。多欲取为妇,长女自伤茕独,誓不肯行。祖母寻相继卒,三女自营殡葬,为庵舍屋墓侧。
又曰:永兴概中里王氏女,年五岁,得毒病,两目皆盲。性至孝。年二十,父死,临尸一叫,眼皆血出,小妹娥舐其血,左目即开,时人称为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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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10:03
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郭巨因此深感不安,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文言文
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