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划转,释放了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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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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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8 13:31
6月4日,房地产行业迎来重磅*: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在业内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划转,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出手终结地方土地财政”“抑制地方卖地冲动”,将会压缩地方*对土地出让金的支配权。对此,笔者认为,目前土地出让金征收调整并未改变其原有的支配方式,不存在对地方*使用权限的压制,新规只是延续了*财政集中管理的思路,不应过度解读。但从长期来看,有助于促进“土地财政”生态圈的健康发展,推动土地等要素市场生态的重塑。
《通知》表示,四项*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虽然发生变化,但是其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现阶段对地方*整体影响不大。新规可以说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最为重大的一次财税改革,其作为国税地税征管*改革的一部分,有助于提高财政实力和征收管理效率,推进和完善我国的税制改革。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8.4万亿元,今年1-5月,50个城市的卖地收入已超过1.8万亿元,超过去年同期20%以上。对于不少地方*来说,土地出让金几乎是其财政命脉。
那么为什么要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呢?一方面,此次改革有利于矫正各地土地出让金征缴、使用环节的乱象,有助土地出让金征收过程更规范、公开、透明。
由于土地市场的复杂性和各地土地出让金征收的不透明,土地出让金在征收过程中难免出现种种问题。比如,有的城市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会以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包括 “零地价”“负地价”“返地价”“补贴地价”等方式,其理由也五花八门,包括 “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甚至还会打着“乡村振兴”“城市更新”“老旧小区配套工程改造”等大旗,违规卖地。
各地一方面负责供地,一方面收取资金,有点类似会计、出纳一身兼。征收部门划转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将更加规范。
另外,此举可以促进“土地财政”生态圈的健康发展。未来转由垂直条线的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使得**可以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对资金使用范围的监管,从长期来看,会对地方*的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于谨慎,逐步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那么,此举对于房企将带来哪些直接影响呢?新政实施后,房企再想和地方*部门“谈条件”,空间将大大减少,也没有了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可能。因为根据《通知》要求,房企不缴齐土地出让金,拿不到缴费凭证,就得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证》。
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划转与房地产税的关系也备受关注。《通知》具体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等合同后,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税务部门应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
笔者认为,由于房地产税是一整套的制度改革,真正落地仍需时间。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划转,使得税务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基础数据,有可能对未来房地产税改革进行铺垫。
(楼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