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测机构抽样工作程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6 05:1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22:21
--- 广告 · 也是一种资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食品抽检抽样工作进行了规定,抽样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抽样流程,严肃工作纪律。
程序规范、文书准确,是食品安全抽检抽样工作的核心。抽样人员只有将抽样工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位,才能够保证程序的规范性。
一、抽样工作流程
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一)出示证件,讲明来意,告知权益 抽样人员须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内容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如工作证等,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 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性质、抽检食品品种等相关信息。
承检机构承担抽样工作的,还需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或其复印件。
(二)查验证照,核对资质 要求被抽样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证书,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取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
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等无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抽样,上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应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依据实施细则,抽取样品 抽样人员应按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代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或者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抽样过程需注意:
1.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样,不得由被抽样单位人员自行取样。
2.如果实施细则中抽样数量对重量和独立包装数据均有要求时,必须二者同时满足,必要时,可与承检机构沟通,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四)过程记录,留存证据 为保证抽样过程客观、公正、抽样人员可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基数、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的因素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采集的信息可包括:
1.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
4.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
5.封样完毕后,所封样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6.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
7.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
8.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
(五)做好标记,共同封样 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在填写好抽样单等文书后,在被抽样单位人员面前用封条封样,封条需双方共同签字签章,确保做到样品不可拆封、动用及调换,真实完好。
如果使用多张封条进行封样时,应同时在抽样单备注中注明采用的封条数量及封样位置。
封条上抽样单编号信息应与抽样单信息保持一致,确保封样与抽样单一一对应。必要时,可在封条上注明检验样品、备样等字样。
(六)填写文书、签字确认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检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采用杠改方式,并由被抽样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抽样单填写完毕以后,可由另外一名抽样人员向被抽样单位介绍抽样内容,并检查文书填写的正确性。抽样单内容经被抽样单位确认后,由其签字、盖章。对无法提供相应合法印章的可加按指模确认,特殊情况可签字确认。抽样单填写注意事项见抽样文书的填写规范。
实施细则中规定需要企业标准的,抽样人员应索要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并与样品一同移交承检机构。
(七)付费买样,索取票证 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或相关购物凭证)及所有样品明细。可现场支付样品购置费用,或先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随后再支付费用,要求被抽样单位将*、所购样品明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银行账号寄送指定的付款单位,由指定的付款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
抽样完毕后,需支付给被抽样单位的文书包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现场交付样品购置费的不用提供)、《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
(八)妥当运输,完整移交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抽取的样品移交承检机构,保质期短的食品须及时移交。对于易碎品、有储藏温度或其他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装箱固定、冷藏箱、冷冻车等贮存运输工具),保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要求保持所检项目性质不变的运输条件。检验样品和备样应同时移交给承检机构,并确保样品的完好性。
在样品移交的过程中,如果承检机构发现样品封条有破损、样品不符合计划要求、抽样文书填写错误、或者存在其他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需要拒收样品时,抽样人员需认真与承检机构核实。对确实存在样品或文书不规范的,由承检机构填写并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
如果是由于样品封条破损、样品不符合计划要求等情形被拒收,抽样单位应组织重新抽样;如果由于抽样文书填写不规范等于样品封样无关的情形被拒收的,抽样单位可与被抽样单位沟通,重新填写抽样文书,双方签字。同时抽样单位须收回已交付被抽样单位的作废文书。
抽样人员在向承检机构移交样品时,应同时交付的文书包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第三联 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除已交付被抽样单位和抽样单位自留的,其他均交付承检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如指定承检机构支付样品购置费,需交付承检机构)。
二、注意事项
(一)不予抽样的情形 抽样时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不予抽样:
1.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取食品为被抽样单位全部用于出口的。
3.食品已经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停止经营并单独存放、明确标注进行封存待处置的。
4.过保质期或已*变质的。
5.被抽样单位存有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拒检的处置 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不在抽样文书上签字的,抽样人员应认真取证,如实做好情况记录,告知拒检的情况,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及时上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果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法到抽样现场确认的,可由2名或2名以上抽样人员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检认定书》上签字即可。
(三)特殊情况处置和上报 1.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并可简化告知被抽样单位抽样性质、现场信息采集等执法相关的程序。
2.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或发现被抽样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抽样、及时依法处置并上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应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总局本级实施的抽检抽样过程中发现的特殊情况还需报送秘书处。
3.被抽样单位拒绝或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应认真取证,如实做好情况记录,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绝抽样认定书》,列明被抽样单位拒绝抽样的情况,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_
_关注下方公众号获取更多食品资讯_ 分享、点赞、点亮一起来 声明:本微信公众号(fjfood1981)仅供行业交流,部分文章图片因转载众多,无法确认原始作者的,仅标明转载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删除。
------ 品牌推广 ------关于我们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于1981年经省*批准成立,经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全省性食品行业管理组织,为5*协会,业务隶属省工信厅,拥有一支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200多位食品各分行业教授、高工组成的专家智库。协会依照《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章程》,自觉主动、积极地为*部门服务,主动承接*部门的转移职能,搭建*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维护食品工业持续繁荣与发展;有效服务食品企业,反映企业呼声,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服务是协会的宗旨,是协会工作的灵魂。面对新时期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特点和福建食品工业发展特色,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时刻做到为*、为行业、为会员企业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成立食品企业技术诊断工作委员会,常态化开展企业技术诊断,凝练食品产业的科学和技术问题,为各级科技和产业管理部门制定指南提供依据;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标准与国标、行标的冲突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省卫计委、国家卫计委反应寻求标准的制修订,已成功解决行业内“即食海蜇防腐剂的标准修订”、“膨化虾条虾片中铝残留限量标准修订”、“鱼露产品标准修订”等60多起企业技术诊断、食品安全标准维权服务。
2、承接*业务,常年开展福建省食品行业科技成果评审,每两年开展福建省食品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截止目前共有42项科技成果通过评审,其中部分项目获得福建省*授予的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有力提高获奖企业科技水平和企业影响力,促进福建省食品工业科技进步。
3、制定《福建省食品工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成立福建省食品工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认定委员会,开展福建省食品工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认定工作,为企业产品宣传以及各级项目评审、验收提供依据。
4、作为国家团体标准制修订单位,帮助地方*、企业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为满足福建省食品产业市场和创新需要,以市场需求为主导,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协会主导制定的《生态食品评定通则》、《红曲酿造料酒》等团体标准已颁布实施,目前正在制定的团体标准:《佛跳墙》、《鲜炖即食燕窝》等。
5、按照《福建省食品工业行业标杆企业认定工作》要求开展标杆企业认定,为企业树立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目前已有50多家食品工业企业被授予福建省食品各分行业生产标杆企业,有力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
6、搭建福建省大学生食品创新创意大赛平台。本赛事由企业冠名资助,针对企业的技术难题开展创新创意大赛,我省12所高校参与。截止2019年12月31日,福建省大学生食品创新创意大赛已成功举办六届:“沈郎乡杯”、“海欣杯”、“回头客杯”、“素天下杯”、“沙县小吃杯”、“国圣杯”。该项赛事得到食品界同仁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认可。该项赛事将常态化开展,欢迎企业联系冠名。
7、为推动食品行业产教协同育人,联合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等高职院校开展食品专业高职教育校企二元制学历提升教育(大专学历)。按照规定程序,协会推荐招收的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企业员工已达256名,包括南平圣农、厦门燕之屋、盼盼、友臣、海欣食品等,为食品企业员工学历提升提供良好平台。
8、协会汇聚福建省食品产业化中试基地(海洋生物产业化中试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福建晶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试平台),可满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中试技术推广需要,开展原创性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以及基于第三方技术成果的中试放大与成果转化工作。作为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认定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协会为中小食品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9、制定福建省食品行业商品包装装潢备案管理办法,为会员企业提供包装装潢备案服务,维护企业品牌知识产权。
10、成立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食品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委员会,开展食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
11、针对《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组建专利申请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为高校和企业在各类科技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提供咨询。
12、协会拥有《福建食品》月刊和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官方微博、官方抖音号并可利用福建日报、中国食品报、澎湃新闻、今日头条、百度新闻、腾讯新闻等平台,通过现代传媒手段为企业宣传。协办杂志《福建轻纺》,为会员企业发布行业信息和开拓专业论文发表渠道,多渠道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
13、打造海峡两岸食品博览会(福州)高端品牌,每年举办一次,有力推动福建省乃至中国食品产业升级和品牌树立,拉动消费、促进贸易对接,加强行业交流和合作。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全国性重点食品展会,为企业增加交流、拓宽市场提供渠道。
14、打造高端食品论坛,提升企业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协会先后主办/承办了“首届中国燕窝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中国生态食品产业发展之路研讨会”、“首届海峡两岸食品功能分子科学高峰论坛暨闽台健康食品产业对接会”、“首届中国中式菜肴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中国沙县小吃食品产业发展论坛”、“第二届中国中式菜肴产业暨聚春园佛跳墙传承与发展高峰论坛”、“首届中国海洋食品产业高峰论坛”、“首届鲜炖燕窝食品质量安全专家研讨会”等专业论坛,促进技术、产业、品牌、营销等要素的有机结合。
15、受各相关*部门委托,承担项目立项、评审等中介服务。以协会支部党建带动协会创建工作,促进行业发展。
16、协会是国家工信部认定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我省30多家食品工业企业已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同时,协会为我省以及海南、贵州等兄弟省市数千家食品企业提供诚信管理体系咨询与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