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4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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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23:39
法律分析:税票不是*,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税票是指税务部门缴完税后出具的完税凭证,是企业计入应交税费的凭证。税票与*都属于“证明。*是指购买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业等的开具的*,是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是用来计算企业当月的成本的,通常在购买货物,在饭店用餐等情况下可以要求开*,但是税票这是特定的,税票这是公司在税务局报税以后由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给出具的交税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