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减不通过会被受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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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7:52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不成功怎么办的话,将证明材料补齐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是可以再次申请的。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不成功怎么办
二、专利申请费用的减缴
1、减缴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2、减缴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三、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7:52
个体工商户指的是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要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因而备案人依照“个人”的类型办理。
问:填写备案信息时,个别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不能通过校验,是怎么回事?

答: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不能通过校验一般有下列这两种状况:(1)单位名称或证件号码填写不正确,如:名称中含有括号的,其括号使用全角或半角的字符与校验信息不符合;(2)单位的登记信息没有及时性更新,提议联系登记机关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更进一步核实,如单位刚刚更名或新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
问:新成立的公司开展备案时,弹出来消息框显示“您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不能通过校验”是怎么回事?如何解决?
答:针对登记时间在1年内的企业,备案时提示不能通过校验的,需填写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递交证明文件时出具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问:开展专利费减备案时,系统提示已做过备案,怎么查?
答:可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在业务办理栏目下选择“费减备案公共查询”标签页,完整输入备案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开展查询。
问: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使用专利事务系统开展备案吗?
答:可以。
问:注册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时,分成社会公众和纸件申请用户,两者有什么不同?

答:社会公众用户注册时不需要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填写注册信息后即时生效。系统管理权限为专利费减备案请求、专利费减备案公共查询、文件副本&证明文件业务(专利登记簿副本、公布公告文本证明、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文档查阅复制4个业务类型。
纸件申请用户注册时需要上传身份证明材料。用户填写的“证件号码”须确保与递交专利申请时填写的身份信息一致,审核注册信息的周期为5个工作日。系统管理权限为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所能提供的全部业务类型。
问:免税企业备案时递交哪种证明文件?
答:无论亏损企业还是免税企业,都应当在纳税申报期内开展申报。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一栏填写数字0。
问:何时可开展备案?
答:任何时间都可以对所在年度开展专利费减备案,每年第四季度可对下一年度开展专利费减备案。
问:发现备案的证明文件有问题能否补正?
答:在审核机构没有做出审核结论之前,备案人自行发现存在问题的,可以主动联系代办处补交材料,如审核结论已做出,则无法再补交;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可以重新进行专利费减备案。
问:备案后如何请求专利费用减缴?
答:新提交专利申请时,需在专利请求书的申请人栏中对应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在申请日之后提出的,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注意: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缴除申请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前二个半月之前提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7:53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
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