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长期没缴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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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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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05:55
目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采取累计计算方式,因此,为保障参保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已经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可以正常享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分。如果中途断保,社保经办机构也将对其已缴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但断保期间不进行个人账户划分。参保者如果续缴养老保险,可以直接用以前的社保号续缴社保费,并从其缴费后又可继续享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分。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下岗职工出中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与企业或职工本人核对个人账户记录。确认无误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和职工本人三方签字(盖章)。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填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并发放到每位职工手中,为他们重新就业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服务。
对因自动离职、失业、参军、调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被判刑、*等中断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要进行全面清理,做出分类,建立专门的中断缴费数据库,封存个人账户。
对参保人员死亡、跨统筹地区调出、出国定居、缴费不满15年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个人账户处理完毕后予以封存,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分开管理。